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不断适应宏观形势的变化,更加科学地对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确保行政执法能够更加合法、合理、规范、公正,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我市交通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稳定市场预期。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局案件审理科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通知》(粤交〔2021〕5号)等文件精神,对现行的《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8年版)》(详见附件)进行了修订,并梳理汇总出《珠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珠海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珠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在线提交或反馈至邮箱sjalk@bjjjtg.com
附件:1.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征求意见稿)》《珠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珠海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3.《珠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免责清单(征求意见稿)》
4.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