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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开展“易乾宁”案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的公告
        来源:秦淮法院 发表时间:2022-11-15 11:31
         

          2022年6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发布了“易乾宁”案(被告人薛秀丽犯集资诈骗罪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信息登记公告,公告载明的信息登记工作期限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期限内共计59361人完成注册登记,其中确认损失金额且符合案款发放条件的共计46938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已定于2022年9月19日向登记成功的受损集资人进行第一阶段的清退。鉴于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为最大程度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依法开展涉案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信息登记对象为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的“易乾宁”案集资参与人及其权利继承人、代理人。

          第一阶段已登记成功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本次补充信息登记范围。

          二、登记时间

          补充信息登记工作期限: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

          三、登记方式


          

          本次补充信息登记继续通过“秦法微案款”信息登记平台线上操作,不接受线下登记。由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搜索“秦法微案款”小程序或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入小程序进行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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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流程详见《“秦法微案款”操作指引》及操作视频。

          四、登记内容

          1.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投资机构、通讯地址,微信号可选填;

          代理人登记还需填写代理原因、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以及代理说明,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损失金额,即投资金额(转入投资公司的金额)减去已提取金额(从投资公司获取的本金及收益);

          3.已清退金额,即公安机关2017年2月15日立案后当地有关机关已清退金额;

          4.账户信息,包括集资参与人本人或代理人的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五、清退原则

          1.公安机关提取的“易乾宁”案数据库中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损失金额等内容已有登记,小程序后台数据来源于该数据库中的有效信息,本次补充登记信息时将对不能顺利通过审核的集资参与人予以披露。

          集资参与人确认披露的损失金额,或虽有异议但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将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

          集资参与人对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存在异议且不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暂不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异议材料审核后,另行告知后续处理方式。

          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将以“易乾宁”案数据库记载受损金额为准,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保留应发放金额但暂不予发放。

          2.本次补充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将以第一阶段确定的清退比例进行清退(具体时间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六、相关提醒

          1.所有集资参与人及其权利继承人、代理人均应在“秦法微案款”小程序中完成登记。

          2.在“确认信息”页面右下角有 “重新确认”功能键,集资参与人因误操作导致填报相关信息错误(如损失金额、已清退金额等)而确认通过的,可在登记成功后重新修改相关信息。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将以信息登记工作截止前最后一次修改的数据为准。

          3.代理人通过代理审核并完成集资信息登记的,最终案款将发到代理人反馈的银行账户中。

          4.集资参与人及其权利继承人、代理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验资、缴费等要求。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1.客服电话:95302-0

          2.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电话:025-83523150、83529106 、84582120

          传真:025-8452647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507、508室

          3. 继承公证、委托公证咨询电话:025-84493977、84409672

        (来源:秦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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