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认真梳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一、深入开展法治学习,加强工作队伍法治化建设。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系列全局会议、工作会议,及时部署开展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形成上级带下级、领导示范学、全员集体学的良好学习氛围,以学促思,以学促行。三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按照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的要求,组织全局工作人员滚动学习“党史党章党规”“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等重点内容,我局学法考试参考率、通过率和优秀率均达100%。四是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刚要(2021-2025年)》主要内容,抓好行政执法和相关法律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公务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目前,我局已有获得执法证人员17人、行政执法人员3人、法制审核人员1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治工作人才队伍。 二、持续优化制度流程,加强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制定《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办公会议规则》《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珠海市金融工作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内部管理规则和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的规范性。二是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为我局提供法律方面的日常性咨询以及起草、审查、修改项目合同等服务,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工作水平。三是积极落实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方案》,我局今年以来对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共计24家次,督促相关地方金融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地方金融稳定安全。 三、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加强金融普法全域化宣传。一是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公开政府信息400余条,及时发布全市金融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二是开展金融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金融风险防控意识。今年以来,共组织主题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参与群众超14万人;刊印各类宣传品6万余份,推送公益广告标语或信息超270万条;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澎湃新闻、观海融媒、腾讯网、新华网、微博等新媒体上发布防范非法集资教育文章及活动资讯240余篇,互动宣传覆盖人数超50万人次。三是继续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担保、融资租赁、保理等地方金融工作相关内容,定期在我局官网上宣传《民法典》,重点宣传其中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内容,提升地方金融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水平和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 四、推进实施处非条例,保障条例落地无缝化衔接。今年2月10日,国务院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并于5月1日起施行。我局积极有序推进《条例》在珠海落地实施。一是组织我市相关工作人员参加2021年银保监会、广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培训,组织开展多场《条例》培训活动,全面深入地学习《条例》内容,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协调确定市、区两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切实做好现有处非工作机制和《条例》的衔接,依据《条例》规定开展日常工作,防止出现工作断档。三是加强《条例》宣传,以“3·15”“5·15”“6·15”等重要宣传活动时间点,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活动,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目前地方金融法治工作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和困难,地方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规则尚未出台,地方金融监管专业人员配置不足,防控金融风险的抓手不够。接下来,我们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进一步提升金融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法治学习,进一步提升我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能力;二是继续加强执法、法制审核等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金融工作法律专业能力;三是依法合规做好各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等工作,进一步保障地方金融的安全与稳定;四是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全力推进金融普法宣传,努力在金融领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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