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珠海出台《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问题的通知》,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未再生育的一方获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权利,完善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二、对象范围
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离异后未再生育的一方,纳入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范围。
三、主要内容
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离异后未再生育的一方,纳入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范围。纳入奖励对象范围的人员,自其达到奖励年龄时开始计发奖励金,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奖励金申请、审核程序及财政经费渠道等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办[2010]6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