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珠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珠财综〔2022〕38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3年1月4日9:00起对2022年开展的预防接种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定价予以公示,价格公示如下表:
一、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依 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4543号,粤发改价格函〔2020〕1470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1984号 | 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 | 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次21元收取。 | 缴入地方国库 | 县(区)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 |
医疗事故鉴定费 | 发改价格〔2007〕2749号,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价函〔2004〕423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单位或个人 | 省级由4000元/例调整为4500元/例,地市级由3000元/例调整为3500元/例。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珠海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价函〔2003〕4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申请单位、个人 | 职业病诊断费每例1500元,职业病鉴定费每例6800元,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drc.gd.gov.cn/gkmlpt/content/1/1058/post_1058260.html#867) | 缴入地方国库 |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价函〔2012〕1094号,粤财预〔2016〕87号 |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 | 每例600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广东省珠海市医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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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依 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备注 |
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 | 粤价函〔2004〕67号 | 个人 | 每卡20元(含接种册等费用),具体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gkmlpt/content/1/1058/post_1058261.html#867) | 缴入地方国库 | 预防接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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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 粤财税〔2020〕23号,珠财〔2020〕138号,粤发改价格〔2021〕216号,珠发改价格〔2021〕6号,粤防疫指办函〔2022〕588号,《关于科学精准开展核酸检测服务的通告》 | 自愿申请在我市各级疾控机构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人员 | 单管13元/人次,混管2.5元/人次 | 缴入地方国库 | 疾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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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议,请联系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财务科,联系人:张俏婷,0756-2188237 。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