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珠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主体
珠海市统计局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单位。
二、公开范围
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相关政府信息,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本单位其他政府信息。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信息按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一)组织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公开规定、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报告和依申请公开等信息。
(三)工作动态。本单位工作动态。
(四)政策法规。包括统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五)部门文件。本单位制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文件。
(六)统计标准。国家各类统计分类标准的主要内容。
(七)统计制度。包括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八)新闻发布。包括最新发布的主要数据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
(九)解读。包括政策解读和数据解读等信息。
(十)回应互动。包括局长信箱、问题解答、监督投诉和征求意见等信息。
(十一)统计执法监督信息。包括统计执法检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统计违法举报、行政处罚公示等信息。
(十二)建议提案答复。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及可以公开的答复意见。
(十三)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合同制职员招聘公告和劳务派遣招聘公告等信息。
(十四)财务信息。包括部门预决算报告及政府采购等信息。
四、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时限(要求)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开形式
珠海市统计局主要采取珠海市统计局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tjj.bjjjtg.com/)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通过“珠海统计”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和统计公报、出版物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或者到珠海市统计局设立的公共查阅点(珠海市统计局办公室)查阅珠海市统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查询方式
珠海市统计局官方网站提供以下方式:
全文检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条目都将自动显示,点击条目名称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数据查询:通过多种方式查询珠海统计调查获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所取得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珠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2106室。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0266 传真:0756-212026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意见邮箱:tjjz@bjjjtg.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珠海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可以在本单位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通过珠海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一份《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政府信息,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径应详细准确。申请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当面递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申请。
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并当场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所链接的珠海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信函申请: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至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如将申请寄送至受理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受理机构在实际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未提供联系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待恢复与申请人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计算期限。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明确、身份证明材料有效且已经申请人签字的申请,即正式登记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的,本单位将给予指导和解释,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机关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单位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单位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3.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