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的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企业申报的纸质版(广交会项目一份、品牌项目三份,其中申报企业自留一份)和PDF文件各一份,同时原件备核,于2月13日前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联系人:彭耀静,电话:2682781、2682782)。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2.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3.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请表
4.品牌培育项目(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申请表
5.品牌培育项目(面向境外宣传推广)申请表
6.品牌培育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汇总格式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7日
(联系人:彭耀静、李艳嫦,电话:2682781、2210205)
附件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doc
附件2: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资金申报实施细则.wps
附件3-6: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请表、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申请表、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申请表、品牌培育项目专项审计汇总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