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珠海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撰写时间:2022-09-14 15:30 文章来源: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办案单位】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
【办案人员】孙旭东,C274010,13702942601;金鹏,C442078,13824185558
【关键词】线索举报、私设暗管、水污染物
【摘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对线索举报的珠海某公司连续蹲守抓违法现场,抓准时几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同时追根溯源,固定证据,快速立案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一、案情简介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在接到线索举报后即刻出动执法力量,经执法人员连续蹲守,于2022年2月22日发现珠海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存在将抛光机废水倒入车间内洗手间,经洗手间排污管流至外环境的行为,且有将含废切削液废水倒入车间内洗手间的嫌疑,于2022年2月23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确认,2022年1月26日该公司在搞卫生时,由于两台数控机床出现故障,在进行设备疏通时,直接将白色软管接在设备上,将含有废切削液的废水经软管排放至车间中间的洗手间内,通过洗手间排污管排放至外环境,该公司涉嫌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
经立案调查,确认该公司存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16日依法对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责改字〔2022〕4105号),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8.1裁量标准规定进行处罚,于2022年5月24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对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珠环罚字[2022]68号),处罚金额30万元整。
三、案件启示
此案件属于根据线索举报、连续蹲守、突击检查等手段,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的典型案例。
(一)宣传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群众积极性。
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
(二)企业加强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一定要深入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日常培训考核,做到知法、敬法、守法,提升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环保意识。
(撰稿人:刘倩、办事员、15232187119)
生产车间内抛光机产生的废水中含有废切削液
员工现场指认将软管接在数控机床上排放含废切削液废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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