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珠海市环境质量状况(修订)
撰写时间:2021-03-25 16:29 文章来源: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一、大气环境
2018年,珠海市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进行监测,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9.0%,与2017年持平。全年有效监测天数共365天,其中:优150天,良175天,轻度污染26天,中度污染14天;优良天数共计325天,较2017年增加3天。
2018年全市PM2.5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0%;PM10均值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SO2均值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3%;CO均值(按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统计)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O3均值(按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统计)为1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3%。
2018年城市降水pH值范围在3.64~6.97之间,酸雨发生率为78.5%,同比上升30.7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
水环境主要包括地表水、近岸海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8年,水环境质量处于较好水平。
(一)前山河
2018年,前山河两河汇合口断面、前山码头断面、石角咀水闸断面和南沙湾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Ⅳ类,均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要求。
(二)黄杨河
2018年黄杨河尖峰大桥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优于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三)鸡啼门水道
2018年鸡啼门水道鸡啼门大桥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三)磨刀门水道
2018年磨刀门水道布洲断面和珠海大桥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均达到Ⅱ类水质目标要求。
(四)虎跳门水道
2018年虎跳门水道河口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优于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五)近岸海水
2018年我市11个近岸海水国控监测点位为国家事权,根据共享数据显示,一、二类水质比例为45.5%,比去年同期上升27.3个百分点。
2018年,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2个省控监测点位开展常规监测。2个点位的监测项目浓度值均为劣四类,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应类别标准,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2018年,我市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有4个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Ⅲ类,分别为大镜山水库、竹仙洞水库、乾务水库和竹银水库;有5个水源地水质为Ⅱ类,分别为杨寮水库、广昌泵站、黄杨河泵站、竹洲头泵站和平岗泵站。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100%。
(七)地表水国控断面国家采测分离监测结果情况
2018年,地表水国控断面国家采测分离监测结果显示,我市石角咀水闸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鸡啼门大桥断面、尖峰大桥断面、布洲断面和珠海大桥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各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水质目标要求。
三、声环境
2018年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与2017年相比变化不大。
(一)区域环境噪声
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0分贝,与2017年相比上升3.5分贝。夜间评价等效声级为49.6分贝。昼间及夜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三级,评价结果均为一般。
(二)道路交通噪声
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8分贝,与2017年相比上升1.7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8.1分贝。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结果为好。夜间强度等级为二级,评价结果为较好。
(三)功能区噪声
2018年1、3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夜间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2、4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与2017年相比有所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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