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常见问题简答
撰写时间:2021-12-27 11:10 文章来源: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一、环境评估类
1、问:什么是环境影响预评估?
答:根据《预评估办法》,环境影响预评估,是指有投资意向,尚未办理落户手续的重大和环境敏感项目,由专门组织机构对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先评价,并对项目选址的可行性进行初步论证。
2、问: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影响预评估工作?
答:根据《预评估办法》和《第三方预评估咨询指引》,环境影响预评估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投促部门和建设单位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开展预评估咨询。
3、问:那些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预评估?
答:环境影响预评估范围主要包括:1.纳入我市重点项目的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现代农业项目及其他市、区招商部门需要提供预评估咨询服务的工业项目。2.大型主题公园、旅游开发、影视基地项目。3.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海岛开发利用项目。4.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水利、电力、管网、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环境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需要提供预评估咨询服务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
4、问:如何申请预评估?
答:属重点实体经济项目的,在市、区投促部门与投资方达成项目投资意向后,在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前,由投促部门或投资方(以下代称“申请人”)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预评估申请。属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的,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以下代称“申请人”)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预评估申请。
5、问:预评估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属重点实体经济项目的,申请人应提交预评估申请书及项目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产排污情况。属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的,申请人应提交预评估申请书及项目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选址和选线图鉴资料和经纬度坐标。
6、问:预评估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属重点实体经济项目的,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收到预评估申请材料后组织开展预评估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预评估意见回复申请人,并抄送相关投促部门。属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的,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收到预评估申请材料后组织开展预评估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预评估意见回复申请人,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
7、问:环境影响预评估意见等同审批意见吗?
答:环境影响预评估意见作为招商部门、投资方和建设单位的工作参考建议,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8、问:通过环境影响预评估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环评审评手续?
答:通过环境影响预评估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如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评文件,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属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自行在国家的登记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9、问:预评估是否需要收费?
答:预评估咨询不需申请人承担费用。
10、什么是建设项目?
答: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11、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12、哪些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设过程及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二)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三)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高速公路、城镇高架路等)、电讯工程;(四)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五)饮食业、屠宰业、旅馆、娱乐场所、旅游区; (六)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单位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影制片厂;(七)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八)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
13、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4、建设单位应在那个阶段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
答: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15、如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在我市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单名,可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内查找。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含土建的建设项目:1、 申请报告;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及电子文档)、环境影响报告表(1份及电子文档)、登记表(1份)];3、 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4、 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5、 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6、 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7、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租赁经营场所的项目:1、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及电子文档)、环境影响报告表(份及电子文档)、登记表(1份)];3、 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4、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5、 经营场所建筑功能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规划工程许可证等);6、 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7、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盖有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办理程序?
答:办理程序:申请→核实→现场检查→审查→公示→批复
19、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
答: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25(不含公示10天;专家评审和报告书修改时间不包含在内)、10、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20、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地址、办公时间以及乘车线路是?
答:受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去红山路230号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环保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众假期除外)。
乘车路线:公交站名为“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直达公交有23路、26路、35路。
22、全市各区(含功能区)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联系电话。
香洲区环保局:2656087
金湾区环保局(含珠海航空产业园):7262545
斗门区环保局:5135104
横琴新区:8841719
珠海保税区(含珠澳跨境工业区):8686920
珠海高新技术开发区:3629706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2221758
高栏港经济区:7716611
富山工业园区:5659027
23、问:什么是告知承诺制审批?
答:指生态环境部门一次性告知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条件及相关法律责任,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自愿做出能够满足条件的承诺,生态环境部门不需进行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事后再跟进监管。
24、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试行)》实施的意义和背景?
答:告知承诺制审批是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对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项目,简化其前期审批程序,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来规范和管理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多便利。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市场主体的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
25、问:什么样的建设项目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答: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主要是符合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项目,实施名录制管理,即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目前颁布的是《珠海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第一版)》,分为报告书项目和报告表项目。
26、问:什么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能申请告知承诺制审批?
答:(一)建设项目未列入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
(二)建设单位在近两年企业环境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评价中被评为红牌。
(三)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前已经开工建设(相关文件允许的除外)。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单位、工程师被环境影响评价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平台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或黑名单或有其他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的情形。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或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评价导则等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得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情形。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条件,以欺骗等方式通过审批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不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自行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编制质量承担责任。环评文件在审批后被发现存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27、问:列入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是否必须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答: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是建设单位的权利而非义务。列入告知承诺制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是否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如建设单位不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则可按照正常审批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评文件,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技术审查等工作后予以审批。
28、问:告知承诺制简化了哪些程序?
答:申请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无需技术评估,受理公示和拟进行审查公示同时进行,节约评估审查时间和公示时间,显着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时间成本。
29、问:实施告知承诺制免于审查,如果审批后发现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答:告知承诺制审批是建立在建设单位和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及人员遵守诚实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原则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及人员对环评文件负责。如审批后发现建设单位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个人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况,则建设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失信惩戒,建设项目还必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定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审批后发现环评文件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的,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30、问:如何加强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的监管?
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以下方式加强监管:一是审批部门按季度对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及政策符合性进行抽查复核,其中,报告书项目需100%进行复核,报告表复核比例不低于30%。抽查过程中是否进行现场检查,由抽查人员按实际情况决定。二是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应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档案。
31、问:能否进一步扩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答:珠海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更新。
32、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申领排污许可证?
答:告知承诺制审批是一种简化程序的审批方式,但其审批效力与正常审批程序的效力相同。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的各项规定,依法开展验收,属于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管理。
33、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多评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的意义和背景?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通过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审批制度,缩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34、问:为什么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的涉海部分和涉岸部分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合并进行?
答: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海洋工程(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预防、控制或者减轻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的影响和破坏。海洋工程可能对海岸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增加工程对近岸自然保护区等陆地生态系统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根据《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连接,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所在地及其附近海域的环境状况,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结论,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内容。
因此,海洋工程本来应当包括对海岸的影响分析,海岸工程本来也应包括对海洋的影响分析。但是实际工作中,因为原来海洋环境保护和陆地环境保护职责分属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以导致长期存在部分涉海项目(海洋工程及海岸工程)将海洋部分和陆地部分的内容分割,分别编制两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两个部门审批的现象。机构改革后,陆地、海洋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统一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因此,除了因对涉海部分单独立项等特殊情况之外,其他涉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均应统一开展。
35、问:涉海建设项目环评级别如何判定?
答: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来判定;部分海洋工程在《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则按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T19485-2004)4.5.1评价等级划分,及4.5.2评价等级判断环评级别。
36、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是否还需要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或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
答: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或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属于法定事项,不以建设项目是否办理环评手续为前提条件。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的入海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均应依法办理。
37、问: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或入海排污口为与其他建设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入河排污口审批是否可合并办理?
答:不可合并办理。建设单位单独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申报,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审核由该排污口的设置单位进行申报。
38、问:什么样的建设项目可合并办理?
答:可合并办理的建设项目需满足三个条件:1、同一建设单位申报;2、项目建设地点须在同一行政区或同一功能区内;3、申报内容须为《名录》中的同一项目类别。
比如:某公司在斗门区内新建两条干道,项目类别均为《名录》中的172项“城市道路”,则该公司可将两条干道的环评进行合并办理。
39、问: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区域内建设的同一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合并办理时该怎样确定环评级别?
答:环评文件级别按项目较高环评类别为准。
比如:某企业需要在富山工业园的两个不同地址建设两个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的项目,其中一个有电镀工艺,其中一个无电镀、喷漆工艺。根据《名录》第69项,有电镀工艺的需要办理环评报告书,无电镀、喷漆工艺的需要办理环评报告表,则两个项目合并办理环评时,环评报告的级别为报告书。
40、问:辐射类的建设项目可以合并办理吗?
答:该《意见》暂不适用于辐射类的建设项目合并办理。
41、问:符合该《意见》中可合并办理的项目是否强制要求合并办理?
答:改革举措中第一条属于回归法律法规的本意,应当执行。其他举措旨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并开展论证和审批的方式简化手续办理,属于服务企业的措施,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需求自行做出是否合并办理的申请,非强制性要求。
42、问: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分开编制的评价文件如何处理?
答:按照本《意见》可以进行合并的事项如五、环境污染投诉类
已经分开编制环评文件,建设单位可以选择自行进行合并,统一进行申报。如建设单位仍分别报批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分别予以审批。
二、监督执法类
43、什么行业的企业可以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答: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共有七个类别,分别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评价绿牌企业,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
44、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条件是什么?
答: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由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认可的,可纳入清单;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视其环境守法、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可纳入清单;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近一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可纳入清单;近一年省级或市级企业环境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评价结果为绿牌的企业,可纳入清单;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近一年企业环境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评价等级为蓝牌,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可不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
45、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监管要求是怎么样的?
答:前六类企业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第七类企业将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为主。
46、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通过什么手段、方式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监管?
答: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通过线上检查和大数据分析,实现违法行为智能掌控,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
47、如果减少现场检查,是否意味着放松环境监管?
答:在减少对守法企业干扰的同时,我局将有限的执法资源聚焦在主观恶意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企业,对污染重、风险高、环境管理差的企业加大现场执法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出现,有力震慑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48、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后是否可以免除一切现场执法检查?
答:不是的。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或降低要求。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属实的企业,应立即移出正面清单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对影响污染防治攻坚约束性指标考核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49、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实施除了减少现场检查,还有什么措施发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激励导向作用?
答: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后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我局通过上门“服务体检”、借助电话和微信开展“网课”指导等形式,帮助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贯彻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强制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三、固废中心常见问题类
50、问:我们厂的哪些东西属危险废物?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具体可以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51、问:日常生活中的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怎么处理?
答: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属于生活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由环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目前,环卫部门正积极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2、问:我司产生危险废物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产生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① 险废物转移前须我局危险废物监管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报后,申请领取联单。②转移前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固废中心。③转移后十日内向接受单位索取联单,并在二日内将联单返回。④临时贮存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3、问: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报条件?
答: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报条件:①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经营活动的;②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类
54、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答: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我国境内所有新生产、进口及在用的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例如: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等。
55、什么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答:“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56、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包括哪些区域?
答:珠海市辖区范围内除高栏港区、富山工业园区外所有区域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57、为什么要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答: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规模的高速发展,众多建设工程和生产企业普遍需要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机械设备工作流动性大、工作环境比较恶劣(受冲击和振动、扬尘大、负荷重)、应用的功率范围宽广,使用燃油机油质量无保证,而且我国从2016年4月1日开始才执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柴油机,并暂未出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标准和测量限值,其所排放的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合物(NOx)、二氧化硫(SO2)、烟尘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都有着有很大危害。
正是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生产类型多、应用范围广、保有量大、污染排放无控制、污染物对人体危害大等特点,其所排放的污染物权重日益加大,是我国氮氧化物(NOx)、细颗粒物(PM2.5)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是造成大气区域灰霾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减排地位日益凸显,随着道路车辆排放控制成效日益显着,原本居于次要位置且较少受到关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已经变为重要污染源。
因此开展非道路移动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通过划定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禁止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在禁用区域使用,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者对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推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退出市场机制,对推动我市大气污染减排,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58、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有哪些依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4号)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各地要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471号)的有关规定,各地要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驶入高排放车辆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59、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什么时间实施?
答: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为宣传教育期,对违反规定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劝阻。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60、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有什么规定?
答:(一)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域使用;
(二)设置六个月时间的政策过渡期,对违反规定在禁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劝阻;
(三)在用国Ⅱ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达到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可延长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六)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
61、为什么要进行编码登记?
答:通过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为有效实施排放控制区管理、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
62、编码登记原则及范围?
答: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力争做到机械类型、数量全覆盖。
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为重点区域,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
场内车辆:机场、企业等场所内部使用的么有公安牌照的车辆,如牵引车、摆渡车、加油车、供水车、空调车、升降平台车、气源车等。
63、怎么进行编码登记?
答:微信小程序搜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或者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编码登记的流程:注册/登录账号→基本信息填写→图片上传→机械信息填写→其他信息选择→完成。
64、编码登记内容有什么?
答:①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登记地点、机械类型;
②照片:机械外观(正面、背面、45°角)、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环保信息标签照片等,无铭牌机械的合格证、进口凭证等;
③机械及发动机信息:机械类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排放阶段等;
65、PIN是什么?机械环保代码是什么?机械出厂编号是什么?
答:产品识别码是PIN,机械环保代码是信息公开的单机号,机械出厂编号是企业自行编号,具体区别可以点击小程序端说明的问号查看。
66、没有铭牌的情况,如何录入?
答:机械录入,关于铭牌信息的录入,有两个渠道(有铭牌,无铭牌)。1、有铭牌信息,需要填写相对应的铭牌照片信息,若填写了对应的照片信息,必须填写所对应的代码信息。2、无铭牌信息,需要上传合格证,若无合格证,需要在附加栏填写永久性信息,若无永久性信息,需要证明机械跟人员的关系(机主手写证明即可)。
67、叉车登记为机械还是场内车辆?
答:叉车属于机械。
68、小程序在填写的时候,机械号牌填写什么?
答:机械号牌是指机械车辆的车牌。
69、这个非道路机械备案登记,领取环保号牌需要缴纳相关费用不?
答:本次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全过程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包括审核通过后发放的环保号牌和环保信息采集卡都是免费的。
五、环境污染投诉类
70、问:环境污染投诉方式有哪些?
答:环保投诉方式主要包括书信、传真、电话、来访等途径。
电话投诉可拨打24小时“12345”市民服务热线;传真:0756-2218740来信举报收信单位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收信地址为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来访投诉接访单位为珠海市身体环境局。
70、问:环保投诉的受理过程及受理时间有何规定?
答:“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执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对于一般污染投诉事项,工作人员在接到市民服务热线工单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在处理结束后答复投诉人,并对已经完成的办理事项进行办结。
71、问:投诉人在信访投诉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投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环境权益,有权向环保部门反映环境污染问题,有权向环保部门询问处理结果。投诉人在投诉时有提供被投诉者的详细情况、协助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处理信访件的义务。
72、问:环保投诉受理的范围有哪些?公共环境卫生问题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答:环保投诉受理的范围主要有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以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公共环境卫生问题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
73、问:噪声污染投诉处理中各职能部门是如何分工的?
答:环保部门主要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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