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环境违法被处罚却拒不缴纳罚款 涉案企业遭法院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
撰写时间:2022-04-21 11:50 文章来源: 珠海特区报
记者4月15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斗门一企业因环境违法被判罚24万元,在行政复议败诉后,该企业负责人却“躲”了起来,拒不缴纳罚款。日前,生态环境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该企业负责人被限制消费,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
案情回顾:
陶瓷企业“屡教不改”被加倍处罚
2020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对珠海市胜艺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二楼木制品加工区域有工人正在进行家私半成品打磨和喷漆操作,打磨工艺产生的粉尘、喷漆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充斥”着整个生产车间,然而,却不见污染处理设施的“踪影”。这些废气、粉尘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排气扇排放至外部环境。
该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年12月24日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同年12月29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但在后续的多次回查中,该企业仍“屡教不改”,并未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持续进行半成品的打磨和喷漆作业。
2021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珠海市胜艺陶瓷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2万元。由于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又加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之后,该企业因对相关处罚决定存在异议,申请了行政复议,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审理,维持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在行政复议败诉后,该企业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处理结果: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
2021年9月15日,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作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责令其在收到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及加处罚款。可该企业依然置若罔闻。
为有效增强环保执法的刚性和威慑力,生态环境部门日前依法向金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珠海市胜艺陶瓷有限公司罚款12万元及加处罚款12万元,共计24万元罚款。
金湾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珠海市胜艺陶瓷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但其至今未到庭,亦未履行义务。
2022年3月21日,金湾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2)粤0404执246号执行裁定书,向珠海市胜艺陶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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