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于8月26日通过登报、门户网站等方式就《珠海经济特区燃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废止《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将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一、《珠海经济特区燃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收到3条意见,其中采纳3条,部分采纳0条,不采纳0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1.有意见提出,删除第七条【社会参与】中“服务和管理”。
采纳,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属地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宣传。”
2.有意见提出,删除第四十六条中的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采纳,删除相关表述,并对条文进行相应修改。
3.有意见提出,删除第七十四条【法律责任】。
采纳。删除该条款。
二、废止《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主要收到2类意见,其中采纳0条,部分采纳0条,不采纳2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1.有意见提出,废止《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后,是否可能出现政府部门多头管理,分工不明的情况。
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市场开办、入场经营以及监管执法在上位法以及相关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如果出现执法争议,也可以根据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商定。
2.有意见提出,废止《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后,是否可能出现政府部门执法边界不清的情况。
《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制度均对各部门的执法范围有规定。实际执法过程中,《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如出现争议,各部门可以也可以根据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商定。
珠海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