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于7月29日通过登报、门户网站等方式就《珠海经济特区测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主要收到2条意见,其中采纳2条,部分采纳0条,不采纳0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1.有意见提出,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和任务委托】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测绘条例》等规定不符,建议修改。
采纳,已对该规定进行重点研究论证,避免与上位法产生冲突。
2.有意见提出,第三十一条【测绘成果使用】未明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测绘成果所有人是无偿提供还是有偿提供,建议予以明确。
采纳。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规定为“基础测绘成果和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公共服务的,或者因应急保障、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的,测绘成果所有人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因其他原因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实行有偿使用,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珠海市司法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