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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斗门区高某与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

        珠海市斗门区某幼儿园学生高某和李某两家同住一条村。2021年11月25日上午,某幼儿园同班学生高某和李某下课一同玩耍,期间高某不小心把李某推倒,导致手指骨折。高某的家长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学校,并十分生气地让李某的家长立即前往。鉴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校长决定拨打110报警。斗门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通知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一同前往现场对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人民调解员陪同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双方家长欲引发肢体冲突时,被派出所民警及时制止。随后,调解员对双方家长进行安抚,劝导双方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触犯法律,不侵犯他人利益,缓解紧张气氛。双方家长听了以后,对调解员的话表示尊重,均愿意以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经调解员分别向双方家长、学校方了解事情原委后,高某的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要求,李某的法定监护人要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高某的家长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也要对其小孩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校方认为,该伤害事件虽然发生在上学期间,但却是在课间,且学校老师下课前有提醒学生不可以在校园打闹,校内也有禁止打闹的警示牌。校方已经尽到责任,无需对本次纠纷进行赔偿。高某的家长对校方的说法表示认同,并认为小学生李某造成其小孩的直接伤害,李某的家长理应对损害进行赔偿,而且家长为了照顾小孩耽误上班,还要赔偿相应的误工费。因此,要求李某的家长赔偿50000元,否则将起诉李某的家长。而李某的家长认为,小孩一起玩耍难免磕磕碰碰,高某的家长要求50000元的赔偿款过高,因此不同意其诉求。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调解员耐心地分别和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向高某家长解析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调解员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分析,现学校老师下课前有提醒学生不可以在校园打闹,校内也有禁止学生打闹的警示牌,因此,校方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责任,所以不应该赔偿。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已购买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保险赔偿但不能免除学校等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随后,调解员紧抓邻里之间和谐相处的角度进行情和理的沟通,告知双方当事人作为邻居要友好相处,互相体谅,远亲不于近邻,不要意气用事,伤了彼此的和气。最后,高某的家长表态愿意接受调解员的建议,希望学校能以后能更好地管理学生;同时,就本纠纷赔偿金额问题与李某的家长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的家长赔偿高某因该事件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10000元。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本次纠纷中,调解员介入时首先确定该纠纷的切入点:即谁是赔偿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结合法律法律法规向三方解析。其次,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明确三方当事人的责任关系,再根据三方当事人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针对赵某某和李某某是邻居,调解员运用“法、理、情”相结合,劝解双方要有多一份谅解,少一点责备,多一点谦让,少一点严苛,邻里之间一旦真的闹上法庭,那就彻底成了仇人。针对校方,充分运用法律规定解析学校已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没有法律上的过错。最后,促使三方都找到了利益的平衡点,通过调解实现双赢,稳妥地解决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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