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案情简介】
小孙就读于幼儿园大班。2019年10月11日下午,老师带领同学们排队回课室,经过一楼大堂,小孙和另外两位同学观察到两扇玻璃门只有一扇开着,为了方便同学们进出,小孙主动跑过去推开另一扇玻璃门,推的过程中玻璃门突然整扇爆裂,碎片刮到小孙右小腿,另外两名同学没有受伤。园长和当班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家长,随后立即送小孙前往最近的医院。当天经医生治疗后回家,幼儿园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于第二天上门进行慰问。园方向家长道歉,并表态会适当赔偿。小孙的父母要求赔偿二十万元,园方认为不合理。事发后,双方一直在协商,但过去一年多了,协商无果,问题没有解决。幼儿园园长到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电话联系了小孙父母,询问其是否愿意调解。小孙父母表示同意调解,希望尽快解决。小孙父母称:经过治疗,小孙右小腿的伤已经好了很多,但是留下一条二十多厘米的伤疤,面积很大,伤疤处需长期擦疤痕膏、贴疤痕贴,女孩子天生爱美,现在这个年纪已经知道伤疤很丑,一直不肯穿裙子,要穿长裤才愿意出门,医生建议后续进行医学美容治疗,多次咨询不同医院的医生,医生们均建议治疗三个疗程,一个疗程7万,所以要求二十万元不过分。
2021年4月,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园长表示家长爱子心切可以理解,但赔偿金不是园长一个人可以决定,需要经过幼儿园的董事会讨论,现董事会同意支付5万元。小孙家长咨询的是美容医院,不是公立医院,也没有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整容费用的标准。小孙父母认为5万元还不够一个疗程,差距过大,不愿意接受。第一次调解不成功。
调解员建议双方回去后再考虑一下,同时也可咨询律师,调整金额。因小孙父母在外地工作,调解员将调解时间安排在周末。
5月,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小孙父母认为走诉讼方式耗时长,仍希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并作出让步,只需园方支付一个疗程,即7万的费用。园长称上次调解回去后将调解过程向董事会做了汇报,董事会称5万元综合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合情合理。小孙父母不愿接受,调解不成功。
调解员了解到小孙在该幼儿园就读了三年,小孙性格活泼大方,一直都很喜欢老师和学校,伤好后还对父母说要坚持上学,家长和老师的关系也保持良好。双方对纠纷事实没有争议,事情发生之后双方没有争吵,就是在赔偿的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促使双方顺利和解,调解员咨询专家律师,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最终小孙父母同意园方五万元的赔偿。园方承诺在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将赔偿金一次性转账支付,双方达成调解。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协议:1.幼儿园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整给小孙父母作为补偿金,在协议签订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2.协议履行后双方不再就此事追究对方责任。
【案例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在赔偿金额的大小,消除疤痕的治疗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后续治疗,所需花费的证明及治疗应到何种程度是较为专业的问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本案涉及幼儿,园方积极主动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家长心平气和调解的态度是本次调解顺利进行的前提。双方理性、克制,调解员耐心,多次组织调解,为双方搭建沟通的桥梁,促使案件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得以成功。香洲区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提供了区、镇(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居民可以通过咨询多位律师,对相关纠纷的处理形成一定的共识,这种对法律规定的认可是依法调解的基础。本案中,家长正是听取了律师、调解员的意见,做出了让步。同时,调解员趁热打铁,一起处理了后续履行的问题,这一起久悬不决的纠纷,圆满解决,不留尾巴,双方都轻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