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1日,花某(男,37岁)在某科技公司内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下进行钢结构施工,意外从高处摔下,头部先着地,经送院抢救后,转ICU观察治疗,但疗效甚微。伤者家属花某甲(花某之父)、杨某(花某之妻)等人经多方打听,希望转院至北京医院救治。但责任方面对伤者家属的诉求多次缄默,甚至拖欠医药费。4月20日,伤者家属一行13人到区、镇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情绪激动。经沟通后,伤者家属表示不愿放弃治疗,更不想打官司,只想尽快解决问题,因此申请珠海市金湾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为了及时妥善化解纷争,避免事情进一步恶化,某司法所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处理应急机制,并指派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接访伤者家属。调解员“兵分两路”,一边向家属继续深入了解情况,一边联系责任方。在征得花某甲、杨某等家属、某装修装饰公司(施工单位)、某科技公司(发包方)、包工头章某各方当事人同意后,2021年4月20日镇人调委正式受理了此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员听取完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诉求后,了解到责任方章某和某装修装饰公司没有为伤者花某购买保险,赔偿金的支付由责任方直接承担,矛盾焦点高度集中在赔偿数额认定及支付问题,调解突破点也在于此。伤者家属方认为责任方要么参照死亡赔偿的标准一次性赔付195万元,要么承担转院救治后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章某、某装饰公司对承担已发生的医药费25万元没有意见,但表示赔付能力有限,没有办法赔付195万元。同时担心如果家属坚持给伤者转院治疗,后续费用将不可想象。各方提出的赔付金额差距巨大。而对于责任区分问题,章某、某装饰公司、某科技公司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章某、某科技公司态度强硬,不愿承担责任。本案各方利益关系复杂多变,调解难度很大。
针对本案的矛盾焦点,调解员陷入沉思:一、目前产生的医疗救治费已高达20多万元。伤者花某伤情严重,已接近脑死亡,如果家属坚持治疗,后面的救治费用还会继续增加,最后必然使赔偿总额问题的解决难度加大,尽快确定谈判着力点,尽早让家属权衡利弊,才利于矛盾纠纷迅速平息。二、伤者家住异地落后村镇,家中上有年迈父母,下有一双年幼子女,家庭收入主要依靠伤者到珠海打工赚钱养家。赔偿金总额及落实到位问题,直接影响伤者家庭日后的生活。三、责任方之间利益关系复杂多变,责任区分问题难以短时间内确认,且章某明显不具备解决问题的经济能力,承包方某装饰公司也只是一个规模很小的装饰工程公司,整个公司正式员工也就是负责人李某一人,涉案工程总价只有2万元。通过分析,调解员迅速作出研判:责任方与伤者家属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责任方之间的责任区别是次要矛盾,只有先把责任区别问题“搁置”,集中“火力”把赔偿金总额谈下来,让责任方明确责任,共筹资金,才能打开困局,快速解决问题。
调解员马上致电发包方某科技公司的负责人进行单独沟通,利用丰富的调解经验,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及本案实际,把发包方与章某、某装饰公司作为利益共同体,让其权衡预判各种解决方案的风险。听完调解员的分析后,对方觉得有道理,随后组织公司内部高层进行了讨论。“打铁趁热”!调解员迅速组织伤者家属、章某、某装饰公司、某科技公司,以“背靠背”的方式再次调解。对于经济能力较差、文化程度较低的章某,调解员用朴素的语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介绍伤者家中老人、小孩的情况切入话题,运用同理心引导其设身处地从伤者及其家庭所面临的困境去考虑,积极筹备赔偿金。在调解员的多次劝说下,章某同意赔偿,想尽办法积极筹备赔偿金,除去之前支付的六万元医药费,最后另外筹得两万元。经过四天的沟通,发包方某科技公司同意赔偿,并先行垫付超出己方应当承担部分,另给承包方某装饰公司负责人李某借款20万元处理此事。伤者家属经过考虑后放弃转院北京,同意接受赔偿金153万元。2021年4月25日各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于2021年4月29日前一次性付清。伤者家属一行13人离开调解室,回院收拾行装准备办理出院手续。
赔偿支付能力是处理纠纷过程中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4月28日上午10点,细心的调解员致电责任方了解资金筹备情况。担心的情况还是出现了——某装饰公司的负责人李某突然表示目前还差9万元无法筹得。“是让家属减少9万元赔付款,还是让发包方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多垫付9万元?调解协议已经签了,但赔付未能落实,矛盾是否会恶化呢?”带着一连串的问题,调解员马上把情况准确传递给伤者家属,并征得家属的谅解、同意,引导达成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最后各方重新签订协议,约定剩余的9万元在一个月之内付清。另外,伤者家属与某装饰公司、章某就9万元赔付款的延期支付问题另签协议确定违约金,以消除各方当事人的顾虑。4月29日中午,伤者家属足额收取第一期赔付款后,把伤者送回老家。
【调解结果】
2021年4月29日,各方当事人共同在调解室内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伤者花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合计人民币1530000元,扣除已支付的人民币227745.07元,剩余人民币1302254.93元。
2、上述第2项款项人民币1302254.93元中,人民币1212254.93元由当事人章某、某装饰公司、某科技公司定于2021年4月29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人民币90000元由某装饰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当事人花某甲、杨某等家属在2021年5月29日前足额收取上述第3项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302254.93元后,自行承担伤者花某因本次事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等)。若伤者花某日后身故,当事人花某甲、杨某等不得再向当事人章某、某装饰公司、某科技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张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
5、若伤者花某日后身故,其家属须向某装饰公司提供花某的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
6、伤者花某家属之间对于赔偿金的分割问题本次调解不作处理,若伤者花某日后身故,家属应扣除已实际发生的丧葬费,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再协商分配剩余部分。
7、对于本案伤者及其家属的赔偿,本协议约定由当事人章某、某装饰公司、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方之间各方最终的赔偿或补偿分配比例再另行协商或通过法院程序另案处理分配承担支付比例。各方先行垫付赔偿超出己方应当承担部分的,有权向其他方追偿。
接着,当事人花某甲、杨某等家属与章某、某装饰公司就剩余赔偿金9万元的违约金问题签订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若当事人某装饰公司未按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在2021年5月29日前足额支付9万元,则当事人花某甲、杨某等有权要求当事人某装饰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9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2021年5月30日开始计算,直至付清之日止)。若因逾期支付发生诉讼,由此所产生的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则全部由当事人某装饰公司承担。
2、当事人章某对上述第1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被喻为民间的柔性判决,以简便、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见长,能有效缓解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冲突,增强群众的司法资源获得感。本案调解员通过“法理情”交融,以耐心细致的态度,迅速取得当事人信任,引导当事人抓住重点,降低诉求;分清矛盾主次,稳控局面,平衡调整各方利益格局,最后又快又好地促使协议达成,解决纷争,收到良好的调解效果。
另外,希望通过本案让更多人知道“安全无小事”!生命很脆弱,意外和明天不知哪个先来。突如其来的变故将给一个家庭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案中,一场本可以避免的事故,让三个幸福平凡的小家庭陷入风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