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案情介绍】
徐某和武某于2012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抚养权归女方武某,徐某需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参加工作为止。2020年底,武某以近年来物价显着上涨且孩子学习费用不断提高为由,要求徐某增加抚养费至每月4000元。但徐某以各种理由一直不出面解决。几经波折,武某来到高新区某镇调委会寻求帮助。因追索抚养费属于免予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镇调委会第一时间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助其维权。
2021年3月,金湾区法院受理了该宗追索抚养费之诉,但武某考虑到诉讼程序较慢,便又再次到镇调委会表达想要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的心愿。在了解了武某的真实想法后,镇调委会第一时间与徐某取得联系,再三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徐某同意出面协调解决。
【调解过程】
镇调委会受理后,立即抽调骨干调解员成立联合调解工作小组展开处置工作。
调解现场,徐某说道,在与武某离婚后自己又重组新家庭并育有两子,家里尚有三位老人需要赡养,其中还有重病住院医治的老人,且自己还有几十万贷款在身,生活压力较大,难以接受武某每月4000元抚养费的诉求。同时也表示,十年前约定的抚养费相较当前水平确实过低,自己愿意将抚养费提高至2000元以保证女儿的生活质量。而武某则态度强硬,认为对方没有诚实公开年收入,自己为了女儿的学习教育与健康成长倾注了大量心血,但徐某有能力贷款买30多万的车也不愿多给女儿抚养费,而且经常以工作繁忙等理由忽略对女儿的探视和关心。双方据理力争,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见此情形,调解员果断更换更换工作方法,采取“背靠背”的方式推动纠纷解决。一方面,调解员安抚双方情绪,告知双方保持冷静,要合理合法争取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从人情、孩子教育、家庭环境等角度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多多体量对方的难处,尽量减少隔阂分歧,尽快推动纠纷有效化解。
虽然双方的分歧仍然较大,但是调解员敏锐地察觉到,徐某和武某对孩子都有着浓厚的亲情,孩子才是本案的突破点。于是,调解员立即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以孩子的情况为切入点,借机教育徐某应给予孩子更多的陪伴与关怀,鼓励他目光要放长远,以女儿目前优异的成绩更加要注重教育培养为由,让他努力为女儿创造更好的成长、教育环境,最终实现女儿顺利考上理想的大学的目的。与此同时,同样身为母亲的调解员在与武某交流育儿经验过程中,肯定其独自培育孩子的辛劳,进一步拉近了与武某的距离,提升了双方沟通的效率。并适时指出父母间的“赌气”让孩子缺失了爱,如果真的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更加会给孩子留下不可磨灭的伤痕。鼓励双方给予彼此更多理解和信任,消除彼此心中的隔阂,结成孩子成长同盟,陪伴孩子的健康成长。武某在冷静思考后表示,同意调解员的建议,努力为孩子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经过反复的沟通,在情理与法理的双重引导下,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愿意各自作出让步。武某同意适当减少抚养费,徐某也同意给予孩子更多的陪伴及照顾。经调解员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至此,一起历时数月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经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如下:
1.徐某同意于每月1日前向武某支付当月抚养费,从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的每月抚养费为人民币2500元,从2024年4月1日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的每月抚养费为人民币3000元;
2.徐某享有每月可探望女儿2次,每次探望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武某不得再以此事另起纠纷,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点评】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管提高,抚养费纠纷不断发生,成为了一个难以忽视的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做好抚养费纠纷的调解工作既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大多数是通过调解解决此类纠纷,也有极少部分通过法律诉讼程序使问题得以解决。该案例中,调解员坚持耐心、细心、诚心,坚持法治化和人性化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调解方案,找准矛盾焦点和突破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调解工作中做到全面考虑照顾到各方利益,不断推动双方矛盾隔阂有效化解,以期做到提高抚养费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切实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