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我局就《关于厘清机动车违规停放执法边界 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通过门户网站、珠海特区报等途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主要收到3条意见,其中采纳0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3条。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1.有意见提出,对背街小巷等先命名再由交警执法。
不采纳。背街小巷、无名道路均属于道路,交警可纳入执法范围。道路命名问题相关部门正在按程序尽快完成。
2.有意见提出,停车人在停车场内乱停乱放的行为,建议不处罚停车场经营者。
不采纳。《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明确了停车场经营者对进出车辆登记、维护停车场内秩序的义务,并设置了处罚。
3.有意见提出,“公共绿地”违停行为执法部门由城管执法部门变更为交警。
不采纳。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绿地的车辆违停执法权属于城管,执法主体清晰、处罚标准明确,城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管理义务。
珠海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