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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关于对《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的反馈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我局就《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门户网站、珠海特区报等途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主要收到8类意见,其中采纳4类,部分采纳2类,未采纳2类。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1、有意见提出,建议将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二级控制线是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区域范围线,包括:全市所有已供应工业用地,符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未供应的新增工业用地,为工业园区配套的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环保及道路交通设施,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绿地与广场等。”。

        采纳。

        2、有意见提出,建议第十二条修改为“工业用地应当科学布局,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集中纳入大型产业园区、小型产业集聚区等多样化的产业空间载体,促进多层级的产城融合。”。

        采纳。已经融入其他条款。

        3、有意见提出,建议在今后适用中,合作区工业用地控制线是否需要划定、由谁划定、如何划定,请市直有关部门与合作区充分协商。

        采纳。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范。

        4、有意见提出,建议将第八条修改为“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总用地规模不得低于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30%,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总用地规模的75%。”。

        采纳。由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业用地和新增工业产值的匹配关系进行测算,报请市政府确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的用地规模。

        5、有意见提出,建议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低效用地处置实施,市直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盘活计划及考核方案,指导各区开展工作。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指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部分采纳。低效工业用地的类型仍需总结提炼并需在法规中列明。

        6、有意见提出,对第十五条调整工业用地控制线“总量不减、质量提升”的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如果土地调到远离工业园的零星用地,将产生土地不能集中使用,不能形成土地规模效应的问题。

        部分采纳。相关内容已体现在第十三条第二款。

        7、有意见提出,建议适当配给村集体工业用地,有利解决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就业、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未采纳。属于实施中的问题。

        8、有意见提出,鼓励二级控制线范围内用地建设人才房或保障性住房。

        未采纳。纳入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的用地在功能上均须是工业用地。

        珠海市司法局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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