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我局通过登报、门户网站、函件等方式就《珠海市轨道交通局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方意见,共收到3类意见,我局采纳3类意见。现就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1.有意见提出,轨道交通站场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应当一并由市轨道局负责。
采纳。草案明确“提出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土地综合开发政策和轨道交通相关资源开发政策建议并推进实施。负责组织轨道交通站场及周边土地的综合开发和投融资工作,参与拟订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收储、出让、开发工作计划”。
2、有意见提出,轨道交通站场及周边土地的投融资也应当由轨道局负责。
采纳。草案明确“提出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土地综合开发政策和轨道交通相关资源开发政策建议并推进实施。负责组织轨道交通站场及周边土地的综合开发和投融资工作,参与拟订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收储、出让、开发工作计划”。
3、有意见提出,轨道建设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很重要,轨道局负责全市轨道交通的各项事项,那如何对轨道局本身进行监督?
采纳。草案建立业务指导制度,规定市轨道局在轨道交通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方面接受市发改局的指导。在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接受市交通局的指导。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暂由市交通局负责。同时,草案建立监督审计机制。成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市轨道局的管理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市轨道局接受各类监督,按规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等。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等。规定市轨道局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珠海市司法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