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某知名家具公司在百度网页上宣传“上门量尺+家具设计不花钱”,但在客户签订合同之后,其珠海加盟商以其他理由收取设计服务费。近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展开立案调查并对该加盟商罚款40万元。
基本案情:
设计方案未通过要收服务费
某知名品牌家具公司在百度网页上投放了内容为“全屋家具定制:上门量尺+家具设计不花钱”的广告,该广告网页直接提供了加盟商的公司信息。
作为加盟商,在客户签订合同后,其设计不能通过客户的要求,客户要求退款的情况下,却以要给员工提成和付给设计师工资为理由收取设计服务费。
处理结果:
对加盟商处以罚款40万元
发布虚假广告是否违法?他人发布的广告能否认定加盟商为广告主?
据了解,加盟商不履行加盟的品牌公司广告承诺的内容,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以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所指的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罚款……”的规定责令加盟商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加盟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罚款40万元。
典型意义:
发布虚假广告涉嫌严重违法
虚假广告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诈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做出错误判断的广告,这种做法不但背离了市场原则,也涉嫌严重违法。
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本案中,广告虽然是由品牌公司发布,但是其在百度网页上直接提供了加盟商的公司信息,明确指向了加盟商;加盟商亦基于该广告网页的宣传和链接获得了客源。而相关的消费者就是基于该广告认识该加盟商并与其交易,应当认定加盟商就是广告主。既然已经签订了特许经营加盟商,应当受到广告内容的约束。加盟商要求收取设计服务费的行为与广告所称相背离,发布的广告明显含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珠海特区报 记者 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