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8年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国家和省要求市级政府开展冻猪肉储备工作。市商务局于2018年底开展我市冻猪肉储备工作,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市冻猪肉储备管理部门由市商务局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局。2021年11月23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粮物〔2021〕166号),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珠海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办法》于2022年7月22日印发施行,并在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8章37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承储企业管理、收储轮换管理、动用管理、费用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五条,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市级储备冻猪肉定义、动用权属、基本原则和动行机制,以及《办法》适用对象。规定市级储备冻猪肉是市政府的专项储备物资,动用权属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至十条,明确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市农控集团和承储企业相关职责。规定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同)负责市级储备冻猪肉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规定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承储企业管理。第十一至第十三条,明确承储企业、承储数量确定方式,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承储合同约定内容。规定承储企业、承储数量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紧急情况下,可采取邀标竞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
第四章:收储轮换管理。第十四条至十九条,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收储要求、质量标准、轮换方式、库存量要求、在库管理,以及统计报表报送要求。规定市级储备冻猪肉轮换实行市场化运作,每年至少轮换一次;除了发生动用,其他任何时点的库存量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承储数量。
第五章:动用管理。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储备冻猪肉动用权限、动用情形、动用方式、动用程序、动用要求和动用后的补库时限,动用时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职责。规定市级储备冻猪肉动用包括免费调拨、限价销售、降价销售、随行就市投放等方式;市级储备冻猪肉动用完成后,承储企业应当在2个月内或在动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补库。
第六章:费用管理。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明确储备费用补贴标准的确定方式、费用补贴拨付方式及补偿机制。规定储备费用补贴标准以招标成交价为准,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应当报市政府核定。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至三十三条,明确实施市级储备冻猪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承储企业有关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以及承储企业不得出现的9种情形。 规定市发展改革局、市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明确承储企业要制定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实施细则,《办法》解释部门、各区可参照执行、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相关稿件: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