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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全面规范收费行为,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坚持校外培训机构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

          (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经省政府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登记注册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不得下放至县区级。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项目及学科类培训范围

          1.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2.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学科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具体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

          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收费标准不分学段,按照10人及以下、11—20人、21—30人、31人及以上四个班型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即为:


          

          班型


        学段

          10人及以下

          11—20人

          21—30人

          31人及以上

          义务教育

          55

          45

          35

          30

          浮动幅度

          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1.基准收费标准的计量单位为“元/课时·人次”。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时长比例折算。

          2.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强化信息公开及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1.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育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

          2.应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四)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监管

          1.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培训材料费)。

          2.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五)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通知明确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四、其他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44号)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稿件: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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