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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储备救灾生活物资应急供应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各相关供应商:

          为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规范救灾物资管理,根据《广东省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不宜长期保存的食品类救灾物资可与有关供应商(厂)家签订紧急供货协议,委托定点代储要求我局拟开展2023年度储备救灾生活物资应急供应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原则

          储备救灾生活物资应急供应商申报实行自愿原则。我局从报名商中择优选定家,并签订协议。正常情况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紧急情况下,供应商家承担生活物资供应工作。我局将根据储备生活物资数量,按规定给予代储物资管理费。

          二、报名条件

          1.依法在珠海设立的企业。

          2.交通方便,有较大的营业面积和存放待售商品的库房,生活物资库存较充裕,经营环境整洁美观。

          3.商品明码标价,财务制度健全,服务热情周到。

          4.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能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成生活物资应急供应任务。

          5.按照协议每月报送储备生活物资库存情况。

          三、报名方法

          (一)请市商务局、各区推荐供应商家,有意向的供应商家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申请报告(盖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二)我局从报名商家中择优选定2-4家,并签订《珠海市救灾应急物资供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请有意向报名的供应商家于2022年126日前向我局提申请,报名地址:市府大院5号楼603室。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救灾应急物资供货协议(样本)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9日

        (联系人:王勇武电话:22322131372623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