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发改价格〔2022〕37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发改、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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