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珠海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发改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通告》转发给你们。同时请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发改部门按文件规定做好政策清理规范工作。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 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告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通告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