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协会,市出租车驾驶员协会,各出租小汽车经营单位:
经价格听证会程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运价通知如下:
(一)出租小汽车运价
1.起步运价。一类车6:00时-23:00时为12元/2.5公里;二类车6:00时-23:00时为10元/2.5公里。2.基准运价。一类车,6:00时-23:00时为3元/公里;二类车, 6:00时-23:00时为2.6元/公里。3.分段收费。运营里程在12公里内(含12公里)的按正常运价计费,超过12公里的加收30%。4.等候运价。维持现行36元/小时不变。5.夜间收费。23:00时至次日6:00时按正常运价加收30%。6.跳表规则。由现行0.60元/次调整为1元/次,即时间与运距同时计算,满1元跳一次。压表后原地等候10分钟开始跳表。
(二)配套政策
1.出租小汽车过桥过道(渡)、高速公路的费用由乘客承担,单程车次回程的过桥过道(渡)、高速公路的费用由经营者支付。2.里程运价已含燃油附加费,不再制定运价与燃油联动机制。3.当省的有关政策允许实行政府指导价时,本次实施的新运价自动转为基准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按20%的幅度上下浮动,调价周期为1年,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经营成本、行业竞争、服务水平、燃油价格变动等因素确定当年的具体执行价格,并通过媒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示调价方案。
(三)实施范围
珠海市的所有出租小汽车统一执行,不再对市区出租车和西区(机场)出租车运价进行区分,采取相同的运价体系。
(四)实施时间
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请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协会督促各出租小汽车经营单位按规定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