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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表时间:2020-10-21 09:38


        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0109日至1016日,珠海市财政局在门户网站就《珠海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部分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提出了修改意见,我科对部分意见予以采纳,并对未采纳的意见与当事人进行了解释和沟通。现将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情况公告如下:

        一、《负面清单》第4项,“限制供应商对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包组投标”的表现形式,原表述为:“1.规定一家供应商对同一项目不同包组不得同时参与投标;2.规定一家供应商对同一项目不同包组不能同时中标”,提出意见:第2点“规定一家供应商对同一项目不同包组不能同时中标”现行法律法规并无禁止,建议删除。我局采纳了该意见。

        二、提出意见:《负面清单》中增加“采购需求中未列明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的条款,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采纳该意见,增加该条款,进一步明确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明细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权利义务关系。

        三、提出意见:原《负面清单》中“评分标准中单项分值设置过高,分值梯度差过大”的禁设条款,主观判断性过大,且具体每个项目特点不同,分值设置要求不同,建议删除。我局采纳该意见,予以删除。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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