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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业务
        2021年度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表时间:2021-11-11 09:23



        各有关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参加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需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kj.czt.gd.gov.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培训内容

           (一)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为必修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中第(一)项为必修内容,其余内容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

        三、培训时间

        会计人员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从202171日至20211231日止。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四、培训方式

        (一)网络培训由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中华会计网、新华会计网和普金网承担,会计人员可登陆珠海市财政局官网(http://caizheng.bjjjtg.com)或珠海市会计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zhkjxh.cn/)自主选择一家网校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二)面授培训由己在市财政局备案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五、管理要求

        (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

        (二)学分登记及申报

        会计人员、用人单位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学分事项登记及申报,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三)其他要求

        各用人单位、区(功能区)财政局对本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区域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宣传解答,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办理学分登记事项。

        咨询电话:0756-252939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附件

        珠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序号

        学习形式

        确认学分分值

        学分确认方式

        提交材料

        1

        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每天折算为专业科目20学分。

        用人单位注册单位账号;上传培训计划,报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培训计划后,用人单位导入培训人员名单确认学分。

        如由高等院校、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等开展培训,可由培训机构备案后代为录入。

        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

        2

        参加已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市本级区域备案的,并通过我市公开招标中标的中华会计网、新华会计网和普金网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专业科目2.5学分。

        施教机构直接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无。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于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由财政部门确认。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4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由省财政厅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无。

        序号

        学习形式

        确认学分分值

        学分确认方式

        提交材料

        5

        通过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等国家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

        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专业科目90学分。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6

        承担省财政厅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课题结项

        1.独立承担确认为专业科目90学分;
        2.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其他参与人折算为专业科目60学分。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结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1份。

        7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
        2.
        与他人合作发表: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专业科目10学分。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的扫描件1份。

        8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1.独立出版:每本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
        2.
        与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书籍封面、封底(包含书号)的扫描件1份。

        9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每年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无。

        10

        省财政厅认可的其他形式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由文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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