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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珠海德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来源:珠海市财政局    发表时间:2022-11-22 11:47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22〕40号)的要求,受广东省财政厅委托,珠海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珠海德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的业务报告执行准则情况、机构质量控制情况、内部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注册会计师管理情况以及持续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条件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执业质量方面

          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审计程序未实施;部分函证程序执行不规范,未留下函证过程的控制轨迹或记录;部分复核执行不规范,未留下复核轨迹;报告批露事项不完整或存在错误等问题。

          二、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存在费用支出依据不充分,违规使用福利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符等问题。

          三、内部控制方面

          存在质量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管理制度缺失或未及时更新,业务报备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广东省财政厅已依法下达检查结论,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和执业质量控制。


        委托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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