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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珠海市教育局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01 17:57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要求,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校服的品质,保障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珠海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制度的通知》(珠府办函〔2020〕71号)要求,我局向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以及各区教育部门、市直属学校等单位进行了两轮的意见征询,并在我局官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专门栏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相关流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珠海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背景

          2015年,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了《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针对校服管理的关键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我局认真贯彻相关要求,印发了《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落实我市校服管理工作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举措。在学生和家委会的积极参与下,我市中小学生校服创新的内在动力得到极大地释放,从校服样式的设计创新到质量的严格控制,整体品质都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校服更加符合学生需要和特点,受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喜爱。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和完善我市中小学校服规范化管理体系,参照广州和深圳等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珠海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从校服管理的对象、各单位的职责、校服的选用采购、校服招投标以及双送检的落实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大对校服的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

          二、《管理办法》的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

          (四)《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1号)。

          (五)《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珠海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共有20条,分别对校服管理的对象、各单位的职责、校服的选用采购、校服招投标、质量监管机制以及双送检的落实等方面进行规范,以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丰富校服款式,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切身利益。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各级教育、人社、文体、卫健、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按管辖范围对校服管理工作进行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对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

          (二)明确要求建立以学校、学生、家长等多方参与的校服管理组织,听取各方意见,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整体提升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着装水平。

          (三)明确学校采购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形式;同时明确校服采购应当多方参与、全程公示,就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明确校服双送检制度中关于送检主体、送检校服数量及送检费承担等要求,切实保障校服质量。

          (五)明确要求在校服招标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校服中标企业的管理和约束。

          (六)明确将违规校服生产和销售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并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履行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渠道的工作职责。


        相关稿件: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办〔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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