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校内课后服务)1000万元的安排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1年11月22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至市教育局,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1306
附件:2022年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校内课后服务)分配方案.xls
珠海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