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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珠海市教育局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28 11:02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珠教〔2020〕4号)、《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办〔2022〕4号)、《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及《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为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19日,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月20—21日。其中,地理、生物学科目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2—27日,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月28日—3月1日。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我市初中在校生凭学校下发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详见http://zhjy.bjjjtg.com,下同),填报个人基本信息,选择体育考试项目,进行网上缴费。自主招生项目,考生可报名考察时间(以日历日为单位)不冲突的学校,最多可报考3个项目。

          初中毕业的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初三毕业生(简称“社青类考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注册。通过审核后,系统反馈准考证号和密码。考生自行登录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照片采集、选择体育考试项目等工作。在我市初中学校复读的往届生,可在所复读初中学校参加中考报名,考生类别须填报为往届生。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应届初三毕业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享受珠海户籍考生待遇。    

          3.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1)学籍方面

          截至2023年8月31日,考生具有珠海市连续3年初中学籍;

          (2)居住证方面

          截至2023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3年(含)以上,且现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社保方面

          截至2023年8月31日,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保)累计缴费满3年(含)以上;

          (4)职业及住所方面

          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

          (二)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有珠海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中考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

          2.无珠海户籍的初中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4.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含技工)学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提交资料及报名流程

          (一)考生须提交资料

          1.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2.港澳考生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台湾考生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往届生应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或户口簿上未有考生父母信息的,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等(涉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所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注明全国统一学籍号并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地理、生物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须注明考生分数及科目满分,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公章)和学校运动参与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所就读学校提供)。

          (二)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资料:本市在校生提交相应资料给报名点(学校),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通过中考管理系统提交相应材料清晰的原件照片;

          2.资格审查:报名点(学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3.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报名点将中考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发放给考生;

          4.网上报名: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含信息填报、体育项目选择等);

          5.电子摄像:考生原则上在报名点现场摄像。对不能现场摄像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头像电子照片(蓝底,宽168×高240,30KB以内)。报名点(学校)审核后统一上传至中考管理系统,各校对采集的考生照片真实性负责;

          6.办理确认手续:各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从中考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考生《珠海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给考生核对,考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表中各项内容逐一核对并签字确认。身份证信息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信息为准。社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确认报名信息。

          7.缴费:考生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规定标准(每人每科次10元)缴纳考试费。

          各区、各学校应指导考生准确进行报名,及时解答考生报名过程中遇到的疑惑,为不具备自行报名条件的考生集中提供报名场地和设备。报名后,如学生户籍信息有更新,申请办理时间截止为2023年5月12日。

          四、随迁子女报考公办高中资格审核

          (一)信息采集与确认

          中考报名期间,随迁子女考生如实在中考管理系统中填报父母信息(含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各初中学校要逐一核对随迁子女考生父母信息,保障所填信息与相关证件一致。

          (二)资格审核

          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中考管理系统汇总随迁子女考生相关信息,按照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规定及《珠海市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附件1-1),根据每位考生实际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公示。其中,随迁子女学籍信息、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工作由初中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公安及人社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并最终确认考生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三)结果公示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名单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准考证号、姓名及学校全称。公示期间,各初中学校须将审核结果通知到每位考生及家长),于5月3日前,填报《珠海市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信息表》(附件1-2)并报市招生办(电子版发邮箱:jyjzsb@bjjjtg.com,纸质版盖章同时报送)。

           五、指标生资格审核

          (一)本市户籍生条件

          本市户籍考生,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及相关规定者,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二)非本市户籍生条件

          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具备指标生资格。一是符合2023年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二是初一入学时满足所在区的积分入学资格(当年凭政策照顾入读学生,视同满足积分入学资格);三是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四是符合《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相关规定。

          (三)资格审核

          考生是否具备指标生资格,须经学校及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每位考生实际情况,审核确认(市四中、市体校、市属民办中学考生资格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各区、各学校须按照规定准确确认每位考生指标生资格情况。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后,于2023年5月20日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公示期间,各初中学校须将审核结果通知到每位考生及家长),于5月27日前,填报《珠海市2023年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信息表》(附件1-3)报市招生办(电子版发邮箱:jyjzsb@bjjjtg.com,纸质版盖章后同时报送)。

          六、照顾政策

          (一)军人子女类

          军人子女类照顾政策具体按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的《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执行。复退军人子女中考照顾按《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珠海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通知》(珠委办字﹝2017﹞43号)执行。

          (二)消防救援子女类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照顾按《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珠府函〔2021〕127号)执行。

          (三)警察子女类

          警察子女类照顾政策具体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执行。

          (四)“三侨生”及台湾考生类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考生,按考生原始成绩加2分录取。归侨青年、归侨子女需提供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证明和户口簿;华侨子女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考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出生证明及护照;台湾考生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本市户籍少数民族中考生,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以“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的信息为准。

          以上各类证明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取其照顾分数取最高项(不叠加照顾项)。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须于2023年4月1日前,将台湾考生类照顾考生信息报送市招生办(军人子女、警察子女、消防救援子女、“三侨生”考生名单由市相关单位统一审核提供)。加分考生名单相关信息,严格按省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部分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21〕10号)及相关规定,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珠海市麒麟中学。

          第三部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我市2023初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26日   (星期一)

          上午

          8:30—9:30

          60分钟

          地理(初二)

          10:20—11:20

          60分钟

          生物学(初二)

          下午

          3:00—5:00

          120分钟

          语文

          6月27日      (星期二)

          上午

          8:30—10:00

          90分钟

          数学

          10:50—11:50

          60分钟

          道德与法治

          下午

          3:00—4:20

          80分钟

          物理

          6月28日     (星期三)

          上午

          8:30—10:00

          90分钟

          英语

          10:50—11:50

          60分钟

          化学

          下午

          3:00—4:20

          80分钟

          历史

          一、计入中考总分科目

          2023年,中考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共8个科目。中考成绩满分为700分,具体如下表:

          科目

          分值(分)

          说明

          语文

          120

          数学

          120

          英语

          120

          含听说考试30分

          物理

          80

          含实验操作8分

          化学

          80

          含实验操作8分

          道德与法治

          60

          历史

          60

          体育与健康

          60

          含平时成绩15分

          合计

          700

          二、等级性考试科目

          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科技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其成绩以A、B、C、D等级呈现。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分数(10分)与笔试分数(90分)相加后作为本学科考试总成绩(以A、B、C、D等级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具体按公布的《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对中考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要求汇总表》(附件1-4)执行,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珠海市麒麟中学招生对各等级性科目成绩要求为:C级及以上。生物学、地理在当科结业年级(初二)进行考试,初三考生(含社青类考生)可结合考试成绩及自身实际申请补考,并在规定时间报名。在外地参加地理、生物学考试的考生成绩材料,由学生提交到初中学校,学校初审后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三、体育统一考试科目

          体育统一考试包括一类、二类和三类考试项目。一类考试项目:①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②100米游泳。考生在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二类考试项目:①200米短跑。②三级蛙跳。③投掷实心球。④一分钟跳绳。考生在四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三类考试项目:①足球。②篮球。③排球。考生在三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体育考试具体按《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意见》(珠教体﹝2022﹞9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部分  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30日—7月2日;学校打印志愿表、考生确认时间为7月3—4日。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于6月30日填报志愿并进行网上确认(不需打印纸质件签字)。社青考生,以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为准,不需打印纸质签字确认。

          二、志愿填报方式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凭个人账号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学校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确保在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学校做好志愿确认表存档备查工作,存档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招生计划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区招生(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面向斗门区、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原高栏港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珠海市斗门区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门、金湾招生;珠海市第四中学面向横琴粤澳深合区、香洲区和高新区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四、志愿批次

          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自主招生批。参加自主招生网上报名且通过自主招生学校报名审核的考生(具体以各招生学校公布名单为准)可以填报相应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自主招生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不予参加现场考察和录取。市艺术高级中学志愿,在本批次填报。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填报10个志愿(含3个指标生志愿)。其中:

          (1)第1至第4志愿为统招生志愿,限填报以下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实验中学、斗门一中、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鸿鹤校区及珠海市麒麟中学。第5至第7志愿为指标生志愿,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从已选报的上述指标生招生学校中选择3所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

          具备斗门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斗门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斗门一中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金湾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原高栏港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原高栏港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具体名单由金湾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原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2)第8至第10志愿限填报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学籍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即:

          具有香洲区、高新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鹤洲新区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田家炳中学、和风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备斗门区、金湾区户籍和学籍的考生,或具备斗门区、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面向斗门、金湾招生的志愿;

          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在其所填报的市三中、市四中的统招志愿后,自动派生出相应的指标生志愿。

          (3)如考生户籍与学籍不对应,珠海户籍考生按户籍对应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学校报考(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的招生学校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

          3.第二批。中职(含技工,下同)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8个专业,其中,第1至第4填报“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第5至8填报普通类专业;无“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的志愿学校,可全部填报普通类专业。

          五、关于指标生

          1.指标生招生计划。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斗门一中、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等5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斗门一中面向斗门20%的招生计划同样划分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和珠海市第四中学将50%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

          2.分配办法。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考生总数)×上述某所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的70%;其中:斗门一中分配到斗门区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按本区考生总数计);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其他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招生范围内考生总数)×某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相应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1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数少于50人的,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指定比例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计划。

          3.录取办法。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一律不设“限制性”分数线。

          六、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指导考生合理做好志愿填报工作,及时准确回应考生及家长咨询,并做好考生志愿复核与确认工作。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影响升学质量为由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志愿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珠海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考指南》,全面了解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合理选择志愿顺序。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所填报的各志愿代码不同,但都作为一个独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顺序,志愿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

          第五部分  成绩查询

          2023年中考各学科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考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一、成绩查询

          7月9日公布成绩,考生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也可到原毕业学校查询考试成绩。

          二、成绩复查

          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须于7月10日凭准考证到报名点(原初中毕业学校)登记复查,经由报名点(学校)审核后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上提交成绩复查申请。社青类考生可到市招生办登记, 逾期不予受理。

          评卷领导小组通过计算机辅助评卷系统及组织人员进行成绩复查。复查结果如有更改,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通知有关考生。复查结果无误的,不另行通知。复查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错分等项目,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第六部分  录取

          2023年中考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一、录取顺序

          第一,自主招生批录取;第二,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第三,中职学校录取。

          二、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考察具体情况,确定考察合格名单。自主招生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各校各项目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名额,自动转为该校统招生进行录取。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原则上不得退档。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与学校统招生志愿同步录取(不按第5—7志愿顺序录取)。为保障高分考生升学权益,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视情设置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中职学校录取。中职学校,采取分数优先、按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成绩及志愿,划定招生学校投档线;其次,根据填报“三二分段”专业志愿的考生成绩,划定招生学校“三二分段”专业类的投档线。

          具体“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并结合对口高职院校招生要求统筹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非“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安排。对于只填报“三二分段”专业、没有填报普通专业的考生,达到学校投档线、未达到“三二分段”专业类投档线的,将由学校根据情况录取到普通专业。

          各中职学校要优先统一录取参加我市2023年中考的学生,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空额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复退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报市招生办核准后,进行补录。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要根据考生报到注册情况,及时将所有专业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招生办备案。

          4.补录。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调剂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文通知。

          5.同分处理办法。如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含一位小数)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录取的考生,比较顺序为:

          (1)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3)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比较等级性考试科目的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三、注销和注册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

          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中职学校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其他中职学校的录取。

          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不按招生学校规定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

          四、录取结果查询及信息公开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部分  工作要求

          设立珠海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试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加强领导,建立管理机制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在非在库状态下指定接档。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生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严谨负责,确保考名信息准确完整

          各单位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做好考生报名信息采集与确认,重点做好考生户籍、学籍等关键信息确认及随迁子女报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原则,认真核准政策性照顾考生、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考生及具备指标生资格考生,并及时公示结果。要及时将《随迁子女在珠海市参加中考条件》(附件1-5)发放给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学生,引导每位随迁子女学生及早知晓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及早做好自身准备工作;要针对不同年级的不同要求,严把入学关和转学关,第一时间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条件以《告知书》的形式发放随迁子女父母,确保相关学生及家长及时知悉我市中考的政策规定。

          三、坚持公开,阳光招生

          各单位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珠教〔2014〕2号)规定。中职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突出做好优质专业(如“三二分段”、中职升本科专业等)、升学政策、助学政策及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宣传。

          四、严格落实招生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违者不予注册学籍;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中学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相关招生要求。

          五、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一并纳入我市统一管理。我市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民办普通高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集中组织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如有新的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咨询电话:2124373、2121947;投诉电话与邮箱:2124900、jyjxf@bjjjtg.com。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1:珠海市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工作指引.doc

          附件1-2:珠海市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信息表.xls

          附件1-3:珠海市2023年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信息表.xls

          附件1-4: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对中考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要求汇总表.xls

          附件1-5:随迁子女在珠海市参加中考条件.doc

          附件2:珠海市2023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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