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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珠海市第十届政治协商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220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行我市肉类(猪牛羊)冷链配送,保障肉类安全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主导宣传推广冷鲜肉优势,落实市长一把手“菜篮子”工程

        我市目前共有2家定点生猪屠宰企业,均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为产地限制等原因,均缺少可将猪肉胴体迅速进行冷却排酸处理的配套大型冷库;另外,目前珠海市民的猪肉消费习惯还是以购买热鲜肉为主,冷鲜肉其次,冷冻猪肉为辅;其次,生猪屠宰以个体户为主,数量众多,而每户屠宰数量从一头到二三十头不等,不利于猪肉胴体集中冷鲜处理和后续的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等工作的开展。以上因素均制约冷鲜肉的宣传和推广。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前山屠宰场整体搬迁工作已于2019年启动,新屠宰场将于2023年6月底前竣工验收并投产,届时将建有大型的配套冷库,可满足日常的冷鲜肉需求。

        二、扶持农贸市场肉类销售冷藏设备设施普及

        为宣传推广冷鲜肉,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珠海市2022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范》,将升级改造农贸市场配备肉类销售冷藏设备设施列入《规范》要求,鼓励农贸市场改善肉类销售方式,低温冷藏销售肉品,保障肉品质量。

        、制定冷链配送市场准入法规条例,大力推行肉类冷链配送

        为大力推行肉类冷链配送工作,防止猪肉传播非洲猪肉等重大动物疫病,2019年,珠海市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期间我市生猪肉品冷链统一配送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期间我市生猪肉品冷链统一配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交通、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通力合作,把好检疫出证关、市场准入关、冷链运输车辆备案关和日常运输监管关,切实把肉类冷链配送工作落到实处。

        四、支持屠宰企业“购产销一体化”

        农业农村部门扎实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做好本地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和产地检疫工作;驻屠宰场官方兽医严格履职,做好畜禽入场检疫和屠宰检疫出场关,确保出场的每批肉品都是检疫合格的。

        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支持鼓励定点屠宰企业采购产销一体化,严格按照《珠海经济特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珠海市畜禽屠宰环节分割产品检疫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将所有分拆好的猪、牛、羊肉冷链配送到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销售点,确保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五、实行异地肉类运输入珠再检疫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畜禽产品分销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农农规〔2021〕1 号)要求: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对畜禽实施屠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产品,附有官方兽医出具的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即可进入流通环节。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的分销换证并非强制性义务。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其外包装和检疫标志完好且满足可追溯条件的,在我省分销时,由畜禽产品批发经营者提供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原《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批发经营者印章,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或以其他形式记录流通去向和分销数量、重量进行流通,可以不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分销换证。

        对调出本省的畜禽产品,货主重新申报检疫的,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 27 条的要求,规范实施分销换证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珠海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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