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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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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非居民用水大户用水计划的通知

        各非居民用水户:

          按照《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珠水〔2021〕47号,ZBGS-2021-28)等法规、文件,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各非居民用水大户前三年用水量,结合用水定额,我局确定了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各用水大户2023年用水计划,现予下达。就其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用水计划是依据各用水2020、2021、2022年三年的用水量及用水增长率等情况加权平均确定,或依据国家及广东省用水定额确定。

          二、对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的用户,我局将依照《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对超出用水计划的水量征收加价水费,超出用水计划50%以内的按照1.5倍标准水价征收水费,超出用水计划50%以上的按照2倍标准水价征收水费。超计划加价水费委托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代征。

          三、依据《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珠水〔2021〕47号,ZBGS-2021-28),对确有充分依据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用水户,可以通过https://www.zhsswxt.com:5443/网站,按照我局分配的系统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在年度用水计划下达表内)进入珠海市节约用水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和调整,或者从珠海市水务局门户网(http://sswj.bjjjtg.com)下载《珠海市非居民用水单位大户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关佐证资料,在2023年12月15日前到珠海市水务局供水水保科(节水办)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用水计划调整手续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快递、传真等多种方式办理。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的,视为不需要调整当年用水计划。

          四、对用水人数相对固定的单位依据用水定额下达用水计划,请学校、宾馆、医院等单位向我局提供在校学生数、教职员工数、医院床位数、宾馆床位数等相关材料(如设计文件,相关部门批件等),材料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

          五、对我市用水计划管理工作有合理化建议的,可通过多种方式向我局节水办反映。

          六、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和文件请登陆珠海市水务局门户网站(http://sswj.bjjjtg.com/)查阅。

          七、咨询人员联络方式:

          黄工:2616827,聂工、蔡工:2263756、2262120

          传    真:2616827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410室

          工作邮箱:swjgsk@bjjjtg.com

          节水工作QQ群:群号690486994,申请入群请写明公司名称及个人实名。

          附件:珠海市非居民用水单位大户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

        珠海市水务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


          用户编号:

          水 表 号:

        珠海市非居民用水单位大户调整用水计划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珠海市水务局

        申请单位(盖章)


        所在行政区域(区、街道)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1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2


        联系电话


        手机


        年度计划用水总量(m3)

        调整前


        调整后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计划用水量(m3

        调整前







        调整后







        核定值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调整前







        调整后







        核定值







        调整理由(可另附证明材料)

        调整类型


        用水人数增加(人)


        经营(租赁)面积增加(m2


        生产产量增加


        用水设施增加

        生产用水设备或辅助用水设备(空调机组或其他)

        经营性质变化


        绿化面积增加(m2


        其他


        提交材料目录:


        以下为珠海市水务局核定审批办理栏


        初审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未列项目可附表补充说明。

          2.本表一式2份,珠海市水办公室留存1份,申请单位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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