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居民用水户:
按照《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珠水〔2021〕47号,ZBGS-2021-28)等法规、文件,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各非居民用水大户前三年用水量,结合用水定额,我局确定了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各用水大户2023年用水计划,现予下达。就其中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用水计划是依据各用水2020、2021、2022年三年的用水量及用水增长率等情况加权平均确定,或依据国家及广东省用水定额确定。
二、对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的用户,我局将依照《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对超出用水计划的水量征收加价水费,超出用水计划50%以内的按照1.5倍标准水价征收水费,超出用水计划50%以上的按照2倍标准水价征收水费。超计划加价水费委托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代征。
三、依据《珠海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珠水〔2021〕47号,ZBGS-2021-28),对确有充分依据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用水户,可以通过https://www.zhsswxt.com:5443/网站,按照我局分配的系统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在年度用水计划下达表内)进入珠海市节约用水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和调整,或者从珠海市水务局门户网(http://sswj.bjjjtg.com)下载《珠海市非居民用水单位大户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并持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关佐证资料,在2023年12月15日前到珠海市水务局供水水保科(节水办)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用水计划调整手续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快递、传真等多种方式办理。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用水计划调整手续的,视为不需要调整当年用水计划。
四、对用水人数相对固定的单位依据用水定额下达用水计划,请学校、宾馆、医院等单位向我局提供在校学生数、教职员工数、医院床位数、宾馆床位数等相关材料(如设计文件,相关部门批件等),材料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
五、对我市用水计划管理工作有合理化建议的,可通过多种方式向我局节水办反映。
六、有关节水法律法规和文件请登陆珠海市水务局门户网站(http://sswj.bjjjtg.com/)查阅。
七、咨询人员联络方式:
黄工:2616827,聂工、蔡工:2263756、2262120
传 真:2616827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镜山路79号410室
工作邮箱:swjgsk@bjjjtg.com
节水工作QQ群:群号690486994,申请入群请写明公司名称及个人实名。
附件:珠海市非居民用水单位大户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
珠海市水务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
用户编号:
水 表 号: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珠海市水务局
填表说明:1.本表未列项目可附表补充说明。
2.本表一式2份,珠海市水办公室留存1份,申请单位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