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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斗门区陈某等15名农民工与珠海市某机电有限公司、珠海市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因珠海市某机电有限公司厂房工程的需要,委托珠海市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包此项目。某日,珠海市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聘请陈某等15名农民工从事为期两天的铁工作业。作业完工后,珠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流动问题无法支付陈某等15人的工资,故产生纠纷。现三方自愿就此纠纷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解决。

        【调解过程】

        某日,镇调委会接到通知,反映有农民工群体情绪激动地聚众在珠海市某机电有限公司厂房工地追讨工资,于是镇调委会指派调解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展开调解。经了解,珠海市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聘请陈某等15人从事铁工作业,现作业已经完工,却因工人工资问题产生纠纷。得知该情况后,镇调委会、镇人社所等有关部门迅速介入,经研判,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群体欠薪案件,加之年关将至,如处理不慎,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辖区稳定。

        调解员受理纠纷后,快速梳理案情,立即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协调。开展调解工作前,调解员首先让三方当事人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确认身份,同时给三方宣讲调解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请三方当事人遵守调解现场的工作纪律。因为工人涉及人数较多,遂要求工人们委托一名代表陈某参与调解;并要求珠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某机电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签订法律文书等事项后,对三方当事人展开调解。

        因临近春节,工人们希望能尽快讨回工钱回家过年,情绪非常激动。首先,调解员安抚工人们的情绪,运用“同理心”表示理解他们的困难和心情,希望工人们能够合法讨薪,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向珠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某机电有限公司的代表分析本次欠薪纠纷具体情况。珠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陈述,因年关将至,公司需要结算的项目较多,且目前流动资金存在一定困难,拖欠工人工资并非公司本意,故暂缓结算工人工资。现希望与总发包方共同协商解决本次纠纷。调解员先向珠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某机电有限公司的代表进行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本纠纷中,农民工已按时完成本次项目工程的所有工作,且并未存在质量问题,理应获得相应工资,这是客观事实。珠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不应因为公司资金短缺或其它因素拖欠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同时巧妙运用“换位思考法”及结合“法、理、情”三方面,希望公司方能够站在农民工的立场思考。珠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某机电有限公司的代表听后表示认同。同时,调解员与农民工们进行单方谈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导农民工们合法维权。最后,向三方当事人代表进行普法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章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十章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方当事人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后,均已意识到自身的法律知识淡薄,表示以后在与他人建立用工关系时一定会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经过多次磋商,调解员通过连续3小时的“拉锯战”式调解,最终促成三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珠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某机电有限公司的代表承诺3天内将工人工资转账给陈某,陈某收到款后马上发工资给其它工人,当事人各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至此,一场群体讨薪风波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地调解后,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珠海市某机电有限公司同意代珠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垫付陈某等15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173000元,该款由陈某统一代收;

        2.珠海市某机电有限公司以转账方式于某日前转到陈某的银行卡账号;

        3.陈某收到珠海市某机电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后,所涉及的工人工资分配问题由陈某负责,与珠海市某机电有限公司和珠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无关;

        4.珠海市某机电有限公司代珠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工人工资,在珠海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共计人民币173000元;

        5.协议内容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全部表示,所有未提出的条款,均为自愿放弃。履行本协议后本案三方当事人不再因此事反悔及追究本案当事人三方的民事责任。

        【案例点评】

        这是一个典型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例。据了解,每到年关都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发期。此类纠纷的诱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工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对现行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导致在发生欠薪纠纷维权时处于弱势地位。二是不签订相关合同,在发生纠纷后存在举证不力、举证不能、证据不充分等情况,使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本案中,调解员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首先做好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工作;其次,找到纠纷争议焦点,对症下药;最后,通过使用多样调解技巧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高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同时,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讲,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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