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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某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王某等17人的劳务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至9月20日期间,17名农民工帮李某某(包工头)在珠海某产业城做绿化钟点工,该工程由珠海市某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委托给李某某做劳务。李某某收到工程款后未按时全额支付工人工资,当工人找李某某讨要工资时,才发现李某某已不知所终,电话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于是,王某等人直接向珠海市某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讨要工资,甚至采取了“围堵”办公场地的过激手段,但始终无果。

        2021年2月1日,王某等17名工人来到珠海市斗门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寻求帮助,希望镇调委会能够帮助他们追讨50000多元的工资。

        【调解过程】

        2021年2月1日,王某等17名农民工来到镇调委会,镇调委会的调解员接案后,快速梳理案情,在基本掌握案情后,调解员试图通过电话联系包工头李某某,但其手机依然处于关机状态。随后,调解员联系了承包商园林公司,邀请其参与本案调解。但该公司代表方表示,其在此次项目工程

        中作为合同方,在验收后已根据合同约定向李某某支付工程款项,早已履行了义务,且公司方与王某某等人无任何法律关系,故不愿前来调解。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耐心劝说园林公司,向其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希望能配合此次调解,尽快解决此纠纷。经多次沟通,园林公司同意委派代表前来配合调解。

        园林公司代表到来后,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双方分别为承包商园林公司和王某等3名农民工代表。因农民工们急着拿工资回家过年,情绪非常激动。调解员给双方当事人宣讲了调解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让双方当事人当面出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给对方确认身份,并请双方当事人遵守调解现场的工作的纪律,接下来调解工作正式开始。调解员首先稳定工人们的情绪;其次,利用同理心表示理解他们的困难和心情,并且希望他们能合法合理讨薪,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园林公司详细讲解了法律规定,劝说该公司能否先给工人们垫付工资,而且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行为,也是不道德的,也希望该公司能够换位思考,工人们到该公司讨薪也是无奈之举,园林公司方代表听后默默点头并沉思。

        为查明纠纷事实,调解员查看了17名农民工的相关工程现场辅证资料,其中包括纸质考勤记录表、部分工资明细单、分包商李某某与工人们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该部分证明材料显示,17名农民工累计工资已达50000多元。而后,调解员又查看了承包商园林公司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该部分证明显示,园林公司确实已向李某某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查明纠纷事实后,调解员首先告知王某等人围堵园林公司、干扰其公司正常工作的做法实属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发生严重冲突,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可能要承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果没能要到工钱,还要赔偿对方损失,将得不偿失。

        其次,对于承包商园林公司已向分包商李某某支付了钱款的抗辩理由,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入手告知园林公司,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可知,施工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责任应该按照“总包负总责 ”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来承担。虽然分包商李某某与农民工王某等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显然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园林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商没有尽到认真审查、审慎处理的义务,就将自己承揽的工程分包给李某某,人为地扩大了农民工的劳务风险,应当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珠海市某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对于清偿农民工工资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调委会希望珠海市某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能够全面考虑纠纷的社会影响,顾及到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尽快妥善解决此事。向农民工支付薪酬后,珠海市某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可向李某某进行追偿。经过调解员的劝导,珠海市某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同意先行垫付农民工的工资。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协调,通过巧妙运用“换位思考法”、“情、理交融法”、“背靠背”等调解技巧,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具体金额仍有异议。当天晚上,珠海市某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派出公司财务人员与王某等人在调解室进行逐一核实,最终数额与之前农民工代表提供的具体工时和工资一致。双方对支付方式等进一步沟通后,最终具体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务费金额、给付方式等。当事人各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纷纷点赞珠海市斗门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效率。至此,一宗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涉及欠薪的劳务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2021年2月3日珠海市某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给某司法所送来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锦旗上醒目地写着“化解纠纷尽职责、排忧解难贴人心”的字样,对该司法所能够高效公正地调解农民工劳务纠纷,依法为企业解难题表示感谢,并高度赞扬司法所工作人员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专业、高效的工作作风。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地调解后,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凉互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1、珠海市某某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代李某某全额垫付17名工人工资。2、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按每人的工资金额打到个人帐户。3、协议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全部表示,所有未提出的条款,均为自愿放弃。4、履行本协议后本案双方当事人不再因此事反悔及追究本案当事人双方的民事责任。5、双方不再因此事引起新的纠纷。6、因李某某(包工头)处于失联状态,本协议中涉及到李某某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纠纷另行解决。

        【案例点评】

        农民工讨薪一类的纠纷向来是热点、难点问题,往往具有涉及当事人多、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讨薪方式过激等特点。本案是涉及17名农民工的群体性纠纷,直接雇佣农民工的分包商下落不明,无法按正常程序处理,事处春节前后这一敏感性时期,如何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快速解决纠纷成为当务之急。调解员在处理此案中依靠调解技巧控制现场情绪的同时,熟练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站在当事人立场上分析利弊,理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各种调解技巧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做到依法调解,并制定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使得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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