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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援在身边②挽救“迷途”少年!珠海法援用爱守护“少年的你”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一项扶贫助弱、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是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民生工程。为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果,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珠海市法律援助处推出《法援在身边》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在遇到困难时想到法律援助。

        第二期未成年林某涉嫌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本案由广东嘉骏律师事务所杨佩文律师承办

        【案情简介】

        受援人林某由于家庭变故,尚未成年便独自离家打工谋生。2019年的一天凌晨,刚年满16周岁的林某下晚班后跟一群打架认识的朋友喝酒聊天,期间有人提议去偷摩托车,赚点买烟钱。于是几人分工,由林某负责看风,共同盗窃了两辆摩托车。事后,几人将其中一辆摩托车低价出售。后林某等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两辆被盗摩托车总值为人民币4784元。林父向两名被害人承诺赔偿5000元,双方达成谅解,之后林某被取保候审。

        2020年3月,公安机关以林某涉嫌盗窃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因林某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机关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林某提供辩护。同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广东嘉骏律师事务所杨佩文律师担任林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

        【律师办理】

        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阅卷发现林某犯罪时还未成年,且本案涉案金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林某归案后一直如实、稳定地作出有罪供述,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法援律师与经与林某及其父多次沟通,了解到本案的发生与林父长期疏于对林某的管教,林某缺乏家庭温暖有密切的关系。案发后,林某后悔不已,林父也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明确的悔罪表现。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坚持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法援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林某,一方面既让林某有效矫正自身恶习,另一方面又降低本案对林某未来人生的不良影响。尽管林某在本案中的涉案金额已达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不具备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但仍然可以争取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设置的专门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特有的考察帮教措施,有助于涉罪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矫治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加法治观念,从而完成自我救赎,预防重新犯罪。

        法援律师随即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2020年4月20日,在律师的见证下,林某及其父来到检察机关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听取了律师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安排社工对林某进行社会调查和案件评估,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2020年5月27日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林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八个月。为确保林某能在考验期内履行所有义务,法援律师与林某保持沟通,叮嘱其在考验期内应遵守的考察规定、注意事项和违反的法律后果。同时,为避免林某因家庭监管缺失而再次误入歧途,律师积极督促引导林父加强与林某沟通,积极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的监管作用,引导林某健康成长。2021年1月19日,检察机关经综合考察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自制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在家庭和学校教育缺失的情况下,极易误交损友和养成陋习,导致走上犯罪道路。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制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案中,法援律师坚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重新犯罪的角度出发,坚持贯彻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为受援人争取附条件不起诉,在教育和惩罚之间找到平衡点,让失足未成年人获得知法悔过、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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