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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珠海市2022年案件质量评估结果通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援助处、各区法律援助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珠海市法律援助处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第一期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项活动,抽取了我市6个法律援助机构(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援助处)共150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优秀30件,良好90件,合格30件,无不合格案件。案件优秀率为20%,良好率为60%,良好率较往年有所提升。参加此次评估的6个法律援助机构中,香洲区、斗门区案件质量较好,予以表扬。从评估反馈的情况来看,我市案件在会见(约见)、阅卷、提交法律意见方面均能够达标,所有评估卷宗都能按照法援案件办理和归档要求完成,扣分较多的是会见笔录分析案情的较少,庭前准备工作准备不够,较多案件无相关书面办案台账,庭审笔录不完整,代理词过于简单,卷宗白页太多、不整洁,履行告知、报告义务方面得分较少,与相关案件办理规范的要求仍有较大距离。根据2022年案件质量评估结果,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各法律援助机构贯彻落实,不断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

        一、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根据我市律师资源分布情况,各法律援助机构都已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但要注意及时升级律师库系统,建立动态律师库,积极吸纳热心法律援助事业、责任心强的律师入库,同时及时清退一批办案能力一般、办案敷衍塞责、经整改办案质量仍不达标的律师,提高律师整体办案水平。完善案件指派机制,根据案件情况结合律师专业特长和受援人意愿,在兼顾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探索科学合理的指派方式,从源头上确保案件承办质量。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和综合评价制度,组建专家律师库或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重点案件类型专长律师库,优先指派专家律师或者有相应专长的律师承办死刑案件、无期徒刑案件、群体性案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加强办案指导检查。充分运用现有资源,定期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学习《珠海市法律援助制度汇编》,全面掌握各类案件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加强对承办人员的跟进指导,指派人员要与承办人员和受援人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检查承办人员是否完成必需的会见(约见)、阅卷、调查取证、开庭、提交法律意见等工作,提醒承办人员做好平时工作记录和履行告知、报告义务,对将超时会见(约见)、阅卷、提交法律意见书(辩护意见)的承办人员及时进行提醒。有条件的机构,每年可选取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庭审旁听,现场评查承办人员专业水平。

        三、加大结案审查力度。完善办案须知、结案归档须知等指引内容,提醒承办律师按标准完成法律援助事项,规范整理提交承办材料,确保结案材料齐全完整。把好结案审查关口,对材料不齐的案件,及时通知承办人员补充提供材料或提交情况说明,拒不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可暂缓支付办案补贴。加强业务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案卷归档办法装订案卷,及时形成电子卷宗,逐步提高档案装订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办案质量监管。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评估制度,每年由市法律援助处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建立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提升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评估精准度,切实发挥同行评估的积极作用。用好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监督“指挥棒”,强化对归档材料的实质性审查,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建立“质量监督员”机制,鼓励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事后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等服务,通过收集受援群众对法律援助机构及承办人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好外部监督作用“风向标”,共同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

        五、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充分运用质量评估结果,对评估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加强对未达优秀案件的管理,争取提高全市办案优秀率。加强质量考核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通报质量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机构,可推行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对质量评估优秀、良好的案件,适当提高办案补贴。对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案件,及时向律协及所在律所予以通报,并视情况减少甚至不予指派该承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和核心。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检验为民初心的“试金石”,都关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对法律援助制度的信心。各区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后半篇文章”机制,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质量法援”“标准法援”“品牌法援”的价值追求。

        附件:珠海市2022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

                                   珠海市法律援助处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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