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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珠海市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珠海市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0日

        珠海市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促进消费恢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我市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展文化旅游消费

          (一)开展“珠海人游珠海”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文旅消费惠民政策措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促文旅消费活动,鼓励发放文旅消费券或惠民卡,倡导酒店除节假日外房价六折入住惠客。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珠澳合唱音乐会、市民艺术荟、滨海之声音乐会等活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各区(功能区)结合实际落实,下同〕

          (二)以第十四届中国航展为牵引,办好珠海太空中心及太空科普展览、航空艺术嘉年华、航空露营嘉年华、体育节竞赛、阅读市集等系列主题活动,激发大众出游热情,释放消费活力。(金湾区牵头负责)

          (三)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打造提升一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丰富夜间文旅业态产品,优化夜间消费体验,形成一批具有珠海地方特色、在市内乃至全国叫得响的夜间文旅品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线上演播、数字艺术、“互联网+旅游”等新型文旅业态加速发展,扩大数字文旅产品供给,带动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销售,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

          (五)开展“乡村休闲体验季”活动,通过发放活动消费券等方式,对在活动期间到市内乡村休闲旅游、购买农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消费者,按住宿、餐饮、农产品采购及园区门票等四大类别予以补贴。举办全市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推介活动,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系列特色消费产品,进一步激活市内“近郊游、乡村游、周边游”消费市场。〔各区(功能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斗门区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在“5.0空间中”规划建设预制菜产业园和预制菜产业通用厂房,实施农业品牌创建活动,支持预制菜企业申报“粤字号”农业品牌,打造农业产业新业态。(斗门区牵头负责)

          (七)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民宿,进一步提升民宿的规范化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民宿企业给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珠海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八)落实省的奖补政策,指导重点家电企业在202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继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节假日促销”活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方式,扩大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八大类家电销售规模,全面促进家电消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

          (九)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珠海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进一步引导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指导二手车交易企业落实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政策要求。探索建立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十二)支持老旧城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加大停车基础设施和新能源车充电设施供给。实现新通车干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各区(功能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十三)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现有符合安全要求物业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盘活存量资源。指导各区搭建促销平台,组织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支持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群体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印发《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规定》,加快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政策,2022年全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万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结合实际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流程。(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负责)

          (十五)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探索推进高校、医院、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用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2022年全市筹集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2000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五、推动创新型消费

          (十六)扩大本地产品推广应用,建立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基地名录库,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产销对接,加强本地企业间对接交流,强化产业链协作能力。提升本地网络消费服务支撑能力。(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支持实体商贸企业、老字号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全面改造业务流程,精准匹配网络消费需求,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动消费领域数字化,大力发展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智能体育、智能场馆、“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数字化消费。(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

          (十八)落实《2022年广东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2022年珠海市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推动各区加快消费券发放和核销,9月完成市级财政预安排资金的下达。各区完成消费券发放后,市级根据实际财政支出情况对预安排资金进行清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鼓励各区继续发放零售业(不含汽车销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券,消费券抵扣金额最高不超过20%,时间开展至2022年10月31日,发放总额控制在2900万元以内。市对各区发放消费券实行奖补政策,对香洲区按其消费券实际支出的70%、其它区(功能区)按50%比例补贴。〔各区(功能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稿件:关于《珠海市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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