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的通知》(粤府函〔2022〕159号)有关部署,我市成品油销售企业自2022年9月1日起逐步有序置换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B标准的车用汽油。如果遇到问题或者相关投诉建议,可通过珠海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向有关部门反映。其他有关事项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TIB车用汽油的通知》(粤府函〔2022〕159号)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的通知(粤府函〔2022〕159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