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不宜长期保存的食品类救灾物资可与有关供应商(厂)家签订紧急供货协议,委托定点代储。2022年11月29日我局发出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储备救灾生活物资应急供应商申报工作的通知,并在局网站公告,根据报名情况,我局拟定华润万家商业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为救灾物资应急供应企业,并签订《珠海市救灾应急物资供货协议》,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供应名单有异议或意见的,请于2022年12月29日前反馈至我局粮储科(市政府大院5号楼603室)。
特此公示。
附件:珠海市救灾应急物资供货协议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