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投资项目在申报概算审批阶段,若投资规模有调整时,应如何申报?
答:根据《条例》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是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概算超过已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应当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对建设方案进一步优化设计,将概算控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内。
经优化后概算仍然超过估算的,超过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以下且增加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报市发改部门批准;超过百分之十或者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经市发改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但是,项目规划、选址、功能、定位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