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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珠海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目录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局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本局联系方式。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其它主动公开的文件等;相关政策解读。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局行政权力实施清单;行政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年度执法数据;365速度发国际大厅_det365在线平台_365bet.com信息双公示情况和随机抽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执法结果信息情况。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局各项行政审批、社会服务事项的名称、编码、设定依据、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方式、办理地点、办公时间、服务承诺等信息。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局领导同志活动;本局相关工作部署、进展等情况。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市各年度市本级政府预算报告和政府决算报告;本局各年度部门预算报告和部门决算报告;市本级政府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情况;减税降费信息;本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七)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与本局业务相关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发展规划和计划纲要等。

            (八)其他

            主要包括:与本局业务相关的重要公告、会计服务信息等,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第一点《信息公开分类目录》。

            ● 公开形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除珠海财政网(http://caizheng.bjjjtg.com)外,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bjjjtg.com/gkmlzl.html)也设有我局相关栏目。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本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珠海财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珠海市财政局公告栏(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2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留存期限。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或失效文件等,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珠海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相关信息公开申请,本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为:

            珠海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2号四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519000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6-2261118

            传 真:0756-2510605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6-2261118,传真:0756-2510605),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2号,邮政编码:519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信息公开申请表.doc